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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认识杨梅之后,又有过一段时间,我在写信里度过。这次写信的原因不全在我,是我一哥们惹出来的事,那混蛋朋友叫龙飞,长的还行,和我一样青年才俊,也和我一样不学好,当时托门子扒窗户把广播站站长拉下台,又瞎忙活一阵当了新一任站长,当然,他当站长可不是为了发展广播事业,整天价的和广播站里一群小女生打情骂悄,恬不知耻。到宿舍还将他今天摸了哪个女生一把,捏了哪个女生一下,哪个女生的乳房比较高,哪个女生的臀部比较圆,哪个女生发育的比较好,哪个女生善于骚首弄姿等等出口,并在众人口水直流之时戛然而止,故意卖关子,为这事,一帮人没少修理他。 龙飞的这些风流韵事和我扯不上边,和我扯上边的是他自作主张的毛病,尤其当了广播站长之后,脾气大的像个土皇帝,常常擅自行动,我不得不写信就是因为龙飞这种臭毛病。起因是龙飞于某天偷偷抄写我日记本上的两篇文章,滋味都挺酸的那种。偷看日记我不怪罪他,怪罪他不长眼的是把我的两篇文字投给了一家省级装纯情的报纸,并被某位不长眼的编辑选中,由此我的不幸开始,一封又一封的读者来信从天南海北寄过来,按说有读者来信是好事,可是这件事出乎我的预料,使我难于接受。 龙飞倒好,仗着广播站与传达室的便利,常常将那些信交给我后在一旁赖着,不但要看信,还要那些信中美女的照片。起初我还有耐心看,后来着急上火,把代理权交给了龙飞,即便如此,还是出了一点纰漏,惹出乱子。 这场乱子的引起就是因为一封女读者来信,该女读者对我的狗屁文笔佩服的五体投地,并在信中威逼利诱,说她既喜欢我写的悲切的文章,自己又有几段精彩的经历想讲给我听,好让我再一次把她那些故事记录下来变做铅字。尽管她一再说不要求与我分享稿费,我还是没有写。第一次都是我违心的,那还能有以后呢。按照我的惯例,对于我看不上眼的信一般都会扔掉,可那天我还没有扔,杨梅就找上门来,从我数学书里抽出那封信,脸上带着笑,我一看情况不好,想要辩解两句,杨梅却是拿了信就走,后来据她说是把信给点了,这件事我不知道真实与否,反正她拿信走是事实,没还给我信也是事实,以至于后来我厚脸皮向她要她也没给过。 9 时光荏苒,我到了大学三星期后,想到了写信并迅速付诸行动。首先写的一封家书,大学里有句话叫做,家书的篇幅随着年级的增长而呈递缩趋势,但我的家书首先就不符合此项规定,我的家书篇幅基本一致,甚至后一封家书比第一封还多写了半页。当然,我大学两年一共写了两封家书,大学伊始一封,大二的时候又写了一封。前一封是报平安,后一封是要钱,我可不像有些大学生,要钱的信上只干巴巴的写道:“速寄500元钱,儿(或女)XXX”,这多让老人伤自尊啊,最起码也要给老人一个要钱的理由,然后再附带说明这笔钱的花销,这种要求并不过分,也完全能做得到,但就是没有多少人愿意做。另外,这样做的好处是,老人和自己都能获得一种安慰,前者是精神上的,后者是物质上的,这就是所谓的win—win(双赢)法则。 排在我写信第二的就是杨梅。当然不排在第一名并不表示不重要,情况完全相反,给杨梅的信是我大学两年来所做的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说它最重要是因为写信是联系我们之间感情的最重要的纽带,打电话也不行,越打电话越想念,而且,打电话还有一个最大的缺点,那就是有些词是不能说出来的,当然,你的脸皮要是够厚的话就不在考虑之列,反正我没有那么厚的脸皮,有些事情还是通过写信来的方便。 排在我写信第三的是我的一群混蛋哥们。这样的信遭到和家书一样的待遇,也就是说,我很少写。平时仅仅是通过打电话联系,聊上几分钟就完事。但我们的感情可是那种十年不见面不通信不打电话都无关紧要,但凡十年零一天我们相见,准备高兴的抱在一起,和高中时一样喝酒吃肉。 由以上可以得出,我大学期间实在没干什么有趣的事,把时间基本都交给写信给杨梅了。关于这件事,到现在我仍无怨无悔,以后也不会后悔埋怨。 10 认识杨梅完全是偶然,这种偶然的标志是:我们现在讨论起我们是怎么认识时竟各执一词,我说杨梅当初是先接近我的。杨梅说当时她觉得我对她比较好,然后才接近我的。这其中当然有人说瞎话,确切的来说,我不认为是我。至于我的推论,就不用说的太明白,我一旦说的太明白,杨梅就会跟我过不去。 杨梅说我感动她的一件小事是送蜡烛。那是在遥远的高二,我们的纯真年代,说纯真一点也不为过,因为当时我并没要和杨梅好的愿望,并且,说实话,即使杨梅也和我的梦中情人有点差距。那是某天晚上,教室断电后,我和小朱去文科班瞎逛,碰巧杨梅在(那时候我还不认识她)帮他们班主任——绰号老头——总分。我和小朱百无聊赖,就找杨梅说话,说着说着蜡烛就快没了,我自作聪明,把我一整根蜡捐献了。杨锐说我一只手握着蜡烛,一只手成弓形挡着烛焰,面得被风吹灭,走进他们教室,我的脸在晕黄的烛光影射下,显得既安详又富有魅力。无可救药的,杨梅那时刻心弦拨动了一下,爱,或者说喜欢上了我。 但当时我是不知道的,只是杨梅到理科班的次数多了一些,出于一些当时我不理解,现在完全明白的原因,偶尔也到我那坐坐。礼尚往来,我于是也就有事没事到杨梅那坐坐,这一坐坐出了一段感情,而且,这感情还挺好,持续了好几年还是和以前一样新鲜。在我们互相坐过之后,就开始了疯狂的心知肚明时期。那段日子,我们常常在一起。我记得当时我很傻,连情书都没写过一封。还真没写过,我现在回忆了又回忆,怎么也找不到我追杨梅时写情书搅尽脑汁的动人情景。关于我没写情书的另一个证明是杨梅老拿这事刺我。可以设想假如我当时拿怕写过一个小纸条,也不会造成现在杨梅刺我我沉默不语一言不发的尴尬境地。其实是挺想为自己辩解两句的,却苦于没有证据。我是写过情书,可都是替他人做嫁衣裳,轮到我就没戏了。 一想到这事儿,就让我上火。 11 保定的大街上常常出现这样的奇迹:一群农民赶着马车进城,马车上载的最多的是时下最新鲜的水果,比如夏天的西瓜,秋天的苹果,梨等等,也有少数拉着红砖进城的,不过却在少数。这些拉车的马不甘寂寞,经常和汽车摩托赛跑,当然,马赛跑的时候骑自行车的人在前面的就会拼命骑,在后面的乐得减缓速度以避马路上马扬起的灰尘。 其中最壮观的事情是一溜七八辆马车一字长龙排开,晃晃悠悠的走在马路右边,忽然,一群马开始拉屎,然后,所有的马开始拉屎,而且,拉出的屎又干又硬,冬天的时候还冒着热气,至于味道则不敢恭维。等马车走过后,马屎几乎等距离呈现在人们面前,蔚为壮观。 我要说的不是这件事,我要说的是我一看到马拉屎,就想到了高中我一哥们老黑,当然,把老黑和马拉屎放在一块似乎不太合适,但我看到马拉屎的时候确实想到了老黑,当然,不是从马屎的颜色想到了老黑的肤色,而是想到了老黑的有一段时间的便秘以及留下的后遗症。证据是每次老黑出恭必要找我,痛苦万分的要我和他一块去,到厕所后,老黑则迅速蹲下,并有一蹲不起的趋势。这并不让我痛苦,让我痛苦的老黑要求我在外面等他,既然和他来了,就和他一块走吧。我想着就答应下来,出了厕所耐心等着老黑。 但是,我越等老黑他越发贱越是不出来,只听见厕所里咣荡咣荡一根干屎橛一根干屎橛掉进茅坑水里的声音。我猜测老黑可能心理有问题,必须有人在寒风中受罪等他,他心里痛快才能顺利的拉出屎来。在我胡思乱想之际,老黑总是不出来,我高喊一声我要走了重重的跺几下叫,不出我所料,老黑顺利拉屎的痛快立刻就被我的威胁吓唬,这使他非常丧气,赶快提上裤子往外跑,跑到外面见我还在,长长的呼一口气就埋怨我卤莽,没让我拉屎拉的尽兴。我也不说话扭头就走。老黑就停止讨论拉屎问题,换一幅面孔边说话边跟上我。 老黑和我一样家在农村,不过我从小很少下地,老黑则相反,在庄稼地里锻炼了一身肌肉,别看我瘦,浑身是肌肉,是老黑的口头禅,和他嘴里吐出的男人的性器官及这个东西的某种动作的次数不相上下。练过一身肌肉后,老黑就开始他仗势欺人的过程。我和他也是在一场酒桌上认识的,之后成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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