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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2003年4月和5月整理上面这些篇什时在篇末有如下附言: 以文学价值论之,也许上面这些手稿早该清理掉了,居然会留着它六七年,现在还要费神费时,将其录入电脑,当成作品发表于自己的网站上。究其原因,并非敝帚自珍,而是这些稿不是一般的“创作”,而是实实在在记录着自己一段人生的几个片断,反映出自己工作、生活、人际上的一些情况,也表现出自己性格的某些方面,像日记一样的真实。现在拿这些短文中的我来与现在的我对比,方知自己确是变了许多。但我深知,千变万变,有些本质性的东西,却是想变也变不了的,比如善良。 即使我现在对自己过去的一些做法、想法已不欣赏,毕竟我曾这样想过、做过,整理时都尽量不作改动,以保留自己过去的真面目。自己以前是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也想让自己给读者一个美好的形象,但我不喜欢说谎。 在上面这些篇什中,最想补充说明的是《同事H君》这一篇。当时我所所供职的某报社虽也有几位德才兼备的好同事,但就整体素质而言,确是乌合之众。既有抄袭剽窃,也有小偷小摸。前者几乎成风,被我发现的就有十多人次;后者我没亲眼所见,自己平素谨慎,也没丢失什么,可能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同事间常有三五成群窃窃私议,说这个的文章是抄袭的,说谁又丢失了什么东西。我在该文所说的“心理素质差的,尤其是新来的同事极不自在”,其实是在说我自己。当时我既是刚从乡下到城市来的,又是心理素质很差的,且经济状况可能是最差的。世俗的偏见是贫则贪。我在场时人家当然不会说我什么,但我不在场时,人家就一定不会怀疑我吗?我凭什么让人家一定了解我秉性清高、历史清白呢?郑总手机失窃时,我甚至紧张兮兮地打电话问一位当时关系较好的同事,有人怀疑我吗?也许我这一问,倒让这位后来与我关系变糟的同事怀疑。关于抄袭,好多人都在东抄西摘,我乡巴佬一个,表面看起来可能是报社中最不灵光的一个,我凭什么让人家相信我那些备受好评的稿件一定是我写的而不是抄来的呢? 其实也可能冤枉了H君。当时有一位与我一见如故的、我认为很有才华的同事,且称他为G君吧,也是被怀疑的对象。社长手机失窃,别人在我面前说可能是他偷的,我说这绝不可能,他这个人怎么会偷呢!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我觉得可能是我错了。这件事是在我写了《同事H君》之后发生的。同事M君是G君的死党,两人出双入对的。有一天M君的摩托车被盗,M君一口咬定是G君所为。我当时愕然极了!M君叫来了几个在社会上混的哥们,威胁G君,如果不把摩托车送回来,一定要砍掉他。G君脸色发青,叫我们几个跟他一起去找,他很快就在一个停车场上找到了。后来听M君说,G君借了他的摩托,偷配了钥匙。员工宿舍中的热水器被偷走,也有人怀疑是G君干的。 2004年5月将上面这些篇什摘录到这部“书”中,有些地方也需说明一下: 在第一则中,“扣工资是小事”一句失实,因为我从未被扣过工资,当时也没有扣工资的制度。 顶头上司就是J老师。 在第三则中,我说我被提为副刊主编,也有点吹牛,其实是副主编,但一直没有设主编,因之我名副实正。 第四则中,总编就是S总,是位女士,我写为“他”,当时是为了隐化。“调整人事时我划到总编手下”一句不准确。我曾一度既在J副总手下,也在S总手下。我身兼第二、第三、第四版的部门负责人,而S总和J副总的分工则是,S总负责第一、二版,J副总负责第三、四版。 “心理素质差的,尤其是新来的同事极不自在”这句说我自己的话,其实是事过境迁之后的轻描淡写。我那时一听到有人在议论又有谁抄袭、又有谁被偷了东西时,便会做贼心虚似地十分紧张,绝不仅是“极不自在”。为什么我会不做贼却心虚、总怕人家怀疑我呢?简单的说法是我心理素质差,进行一番心理分析,我认为,可能是我把自己的名誉、人品看得太重太重、甚于生命,再加上我的一点神经质,就产生了这样的症状。我当时甚至有这样的想法,如果我真的被人说成小偷和抄袭,我的名声就毁了,一个人坏了名声,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如果真的有人诬我小偷和抄袭,我可能会心血来潮从窗口跳下来,以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现在想来,我的心理确实曾一度这么脆弱。我能活到现在,真的是一个奇迹。我现在依然把名誉、人品看得很重很重,但如果不幸被人怀疑为抄袭和小偷,我绝对不会做出以死来证明清白的蠢事,也不会紧张、害怕,我会坦然地接受别人的误解和怀疑。人家又不是我肚子里的蛔虫,为什么就不能怀疑我呢?只要人家的怀疑有点根据,而不是毫无根据的偏见,我就不会仇恨人家。当然,如果有人直感准确,而且相信直感,说我绝不会小偷、抄袭,我会对他深怀感激。我永远会相信自己的一些直感,不管我曾看错过多少人。假如有一天克文之类的朋友被人诬为盗窃犯,瑞林之类的文友被人疑为抄袭者,不管人家说出多少根据,我都会一口否定,我还会以自己的人格担保,假如人家相信我的人格的话。 关于自费出书,我记得是花了6000元。关于当时的经济状况,我在前面的内容中是这样交代的:在某报社工作时交上损友,每月1200元却不能存下一点钱,直到分期付款买房才开始节俭。后来想起1996年自费出书的事,才知道记忆又出错了。与损友相处的时间不长,可能是半年或几个月。在损友进入某报之前,我可能有些积蓄了,在损友离开某报之后,我又开始积蓄了,反正在买房之前,我的存折上一定有几千元存款。装修房子时,父母投进两万元,我也付出了一二千元。买房子分期付款每月是1530元,在家乡开杂货店生意不错的父母,负责每月1000元,我每月1200元工资,负责530元房款。我余下670元应付伙食、电话、交通、水电、物业管理等日常费用,还逐渐购置些家什。进宅那天,我在家乡与母亲、大哥的两个儿子共四人,一起到汕头来按乡下习俗举行“进宅仪式”。大嫂、二哥各送我200元贺礼,放在我身上,却在公共汽车上被偷了。母亲很心疼这几百元,不停地怪责我,我也心疼的,但只能劝慰母亲。我那时很穷,却在公共汽车上先后被偷去两次钱,真是雪上加霜。吃一堑,长一智,后来我乘公共车,总是十分小心财物,但前年带女儿去玩,因为上车时乘客太挤,我只顾抱着女儿挤上车,汕头那家公司的老板送给我的一个1500多元、才用了两个月的手机被窃。进宅那天,十分能干的母亲用1500元,买来了一张床、一张饭桌、一架铁铺、几把塑料椅、一套炊具、还有棉被,当然是挑最便宜的买,还有些东西是从家乡拿来的。母亲还从家乡拿来一个旧录音机,播放着吉祥的潮剧《八仙贺寿》。在母亲的布摆下,再加上我们四个人,一所空房子一下子便变成一个充满生气的家。当时是1995年底还是1996年初呢?我也记不清了。反正是寒冷时节,第一晚还没有买来床铺、床垫,我们睡地板,我被冷醒了几次。当时我已经与我的女友也就是现在的老婆同居了,但进宅那段时间,她却没有出现,我也记不起是什么原因了。可能是因为她那时还很排斥乡下人包括我的母亲吧,她不知如何与乡下人相处。当时那个旧录音机,是我唯一的家用电器。住进这所房子,尽管四壁萧然,但我心里仍被一种幸福感笼罩着:我终于有个家了!只要有个家,我什么也不怕了。即使暂时失业,也不致无处安身。有个家,只要一个月有几百元收入,就可以生存下去。我不用担心无路可走时回家乡去了。如果我无路可走时回到家乡,我的处境会十分艰难的,父亲的脸色会很难看、话语会很难听的,谁都会看不起我的。不久又装了电话,当时装电话似乎费用不菲,可能是1000元左右吧,还要给安装工送红包,一人200元,两人共400元。据说,如果不送,线路会经常出故障。我记不清订婚的具体时间了,可能是1995年某月某日吧,当时给女方家送的几千元聘金和一点金饰,是父母送来的,我自己可能并没有在订婚这一环节上花什么钱。我居然连结婚的具体日子也忘记了,当然查一下结婚证就知道,但此时人在深圳,结婚证放在汕头。可能是1996年8月某天正式结婚,也没有举办什么仪式,简单得很。老婆挺着大肚子,我去她家接她,打的士过来。可能是由于当时结婚结得那样寒酸,老婆一家人很不满意,老婆像私奔一样,只带着自己平时穿的一箱衣服和肚子里已经七个月的胎儿,就过来了。我和老婆抬着箱子上楼时,箱子的带子断了。这可不是个好兆头,但我当时并不往心里去,只是后来想与老婆离婚时,就想起这个细节。母亲给我送来了李瑞林等在家乡教书的那一帮朋友的贺礼,合共是1500元吧。那一两年某报社先后有几位员工结婚,我曾听员工在背后对送贺礼表示不满,却又不得不送。我说过,我结婚就不请同事、朋友吃喜糖了。因为不请同事、朋友吃喜糖,同事、朋友就不用送礼了。但后来我食言了。我食言绝不是因为我贪贺礼,而是因为有许多朋友同事批评我,说我结婚不请人,别人结婚也不请我,彼此关系就变得怪怪的了。我想想也是,就让父母订做了一些喜糖送人。当时我的喜糖是乡下师傅用传统工艺做的,在城市里显得很有特色,也很好吃,不少同事给予好评。当时除了普通员工按照以前送别人的标准给我送贺礼外,郑总、S总、J副总、副社长蔡总、财务部主任陈主任、纪小姐等人,给我送来的贺礼都比以往丰厚,平均约为200元。送得最多的是我现在的这位老板C,他让人送来600元。那位替C送贺礼来的,也是我的朋友,一表人才的,当时为C打工,很得我的赏识。后来他不为C打工了,我向C打听他的情况,C不愿意提起他。不知他现在过得好不好。办结婚证之后,按照老婆的要求去拍结婚照,花掉了1200元。那时我写稿较勤奋,投稿也很积极,发表了不少文章,平均每月稿费收入有200元以上吧。可能是进宅几个月后,我妹妹给我送来3000元,我加上400元,买了一个电视机,至今仍在使用。就是在这样的收支情况下,我积蓄了6000元,自费出版了第一本散文集《梅雨时节的美丽》。1996年11月女儿出生时,我的存折上有几千元。由此可见,我那时是节俭的。有一路公交车经过我所住的小区门口和某报社楼下,我上下班十分方便。可我为了节约一程5角钱的车票费,曾一度踩单车上下班。我可能已经说过,我买的房子是当时汕头最便宜的房产,就这个城市而言,是边远地域,从我家到繁华地段的某报社,约10公里。 说到进宅之后的幸福感,我便想起那时候曾给李瑞林写过一封长信表达当时的那种心情。我给瑞林写信,是在装了电话之后,当时客厅上没有沙发,我坐在地板上或塑料椅上,环视着整个客厅,看着那个电话,惬意极了。在这个城市,如浮萍般不断漂泊的我,终于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固定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凭着它们,天涯地北的朋友都可以找到我。为了让朋友分享我的喜悦,了解我的状况,也为了抒发自己的心情吧,我给瑞林写信。但后来想起那封信,心中却掠过一丝尴尬,因为我那封信写到自己家徒四壁,写到自己窘迫的经济状况,我的本意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有了一个家,有了一个电话,我晚上一回到自己的家,仍然会很开心,但可能引起对方的误会,以为我希望通过瑞林召集朋友们给我送来某件家具或家用电器来做进宅贺礼。在乡下,亲友进宅,也是很隆重、很需要朋友捧场庆贺的。皇天可鉴,当时我写那封信,绝无此心。 进宅之后一段时间,我家里是没有电视机的。母亲留下我大哥的小儿子辛贤给我做伴,她和辛贤的哥哥回乡下去了。那时候辛贤还小,不懂得看书,没有电视看会很无聊的。他一个人在家里,等着我下班,有时就到楼下等我。那时候我很穷,也没有买什么东西给他玩,给他吃。 我结婚那天,母亲也带辛贤来了,母亲本人可能当天就赶回家乡,又是把辛贤留下来凑个热闹。 结婚那天我就对妻子表示不满,因为陈主任、蔡副社长等几位好同事专程来我家相贺,妻子不知走到哪儿去了,却把新人房锁了,弄得我在同事面前好尴尬。她说锁掉房门是怕辛贤乱翻她的东西,被我骂我了一顿。我的侄子侄女们都是很懂事的,不会调皮捣蛋乱翻大人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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