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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回想起,我17岁正在洋平中学读高中时的一些事情的时候的那时候的读书用一句话就可以说明一切的内容是,纯碎是为了一个女孩,就像一个为爱情而活的人一样,为了他心爱的人可以毫不犹豫地去死。真的,我见过不少为了得到爱情而奋不顾身的人,我们学校附近的一幢居民楼里曾发生一起至今还令人感叹不己的事件:真爱无敌啊,露水情人为何双双致命。
这好像是我不怎么喜欢的《知音》和《家庭》里常发生事。
但我,绝对不是一个为了爱而要死要活的人,只不过在对待我喜欢的一个女孩黄莺表现得近乎有些自我煎熬罢了。
我如此认为,那时我之所以这么去做,到洋平中学就读,纯属我一厢情愿自作多情造成的结果。
值得后悔的是那个女孩其实根本就没有喜欢过我,我却心甘情愿地在考试的时候,把答案全部毫不保留地贡献给她。
我简直太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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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说的是关于我为什么要选择离校出走,我想有十万分的必要说一句,绝对不是因为什么愤青之类的原因。除了到书店看到一些下三流的书成为畅销书会愤青一回外,其余时间都不曾怨天尤人。
同时,得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一鸣惊人。一鸣惊人的含义就是身上只剩下两元钱拿去买彩票,突中500万,然后跑去兑奖最后被人追杀。
我想我是不会相信那些受到过高等教育的道貌岸然的家伙会真正给我宽恕的。所谓宽恕只不过是他们故作的理解之态。因为他们根本就不了解像我这样一类的逐梦少年是不需要宽恕的。再者又因为上帝是不存在的。所以又根本无从宽恕。我相信思想是无边的,谁也不能成为谁的精神领袖,再者说,英雄时代己经过去,高大全只是互弄人的鬼把戏。
在这个时候,又有一条罪名我己为自己想好,只等有人来批评教育我,语不惊人死不休是很错误的。
不久,我忽然在这个时候之后只是觉得,与其因为有这帮家伙在讨论自己而让我获得了少得可怜的精神安慰,还不如去做点什么。这场关于我为何离校出走的讨论对我是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的,反而让我觉得浑身不自在,因为那帮家伙口是心非,又摆出一副尊容者的姿态让人受不了,谁都没有权利去改变一个人,当然,这只限于在政治上没有任何问题的自然人,作奸犯科之类的人除外。
我一向觉得自由自在是很重要的,尤其在读中学的时候,因为我们都没有长大成人。在我念初中的时候,有不少刚步入社会的人告诉我,他们才是最自由的,以至有些忘乎所以,造成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是他们想自由的时候,有人却偏偏不给他们,不想要太多自由的时候,自由却多如牛毛。
事实是他们从来没有像现在那样轻松自由过,一时间还不能完全适应。
我以及我们的大一点的朋友站在外滩的防风墙边的时候正好是黄昏夕照,一群小鸟展翅飞向遥远的天边,然后我们站在外滩,看着来往拥挤的人群,无数人的人对我们说过这样的话,这些孩子还不回家,到外面瞎逛些什么。因此,我们在外滩几乎找不到一个可以容身时间稍微长一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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