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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人生总有许多意外,即使是握在手里的风筝也会突然断了线。譬如乔麦和凌思宇的爱情。 认识凌思宇其实很简单,一次,乔麦无意中和朋友来“情未了”酒吧喝酒,那个时候的“情未了”很小,人也不多,远没有今日的规模,但是这里的乐队确实不错。无论是演绎起美国乡村音乐,还是自己创作的摇滚歌曲,有时是愁肠百结的抒情,有时又是歇斯底里的狂放,每个歌,每段音乐都让乔麦有种耳目一新的感觉。记得有一天凌思宇唱了首歌,他那低迷而富有磁性的嗓音,丰富的和声配器,娴熟的吉他扫弦,另类脱俗的曲风,特别是那歌词,简直让乔麦要为之心醉,还记得那是一首舒缓柔情的抒情歌曲,歌名就叫《亲爱的姑娘》,主持人居然介绍说,这首歌是特意送给正坐在吧台的一位穿白裙子的女孩,那个女孩不是别人,就是乔麦。乔麦除了意外,似乎更多了一丝惊喜。 “我那亲爱的姑娘/ 依稀记得初见你的模样/看我为你痴狂到了何等模样/玫瑰的翅膀/带着我的爱情飞翔/与你结伴/是我几世的祈望/梦想的旋律在我心中/回荡回荡/欢唱欢唱/静静伫立在你身旁/托晚风与你叙谈/借天边的星光/照亮你含笑的脸庞/你温柔的秀发/带着迷人的馨香与芬芳/你明亮的眼睛/牵引我几世的眷恋与惆怅/亲爱的姑娘/你可知道我的忧伤/你可知道我的期望/多么多么希望/你伸出美丽的臂膀/与我同行结伴/亲爱的姑娘/美丽的姑娘/我们那爱的路上/将撒满金色的阳光...... ” 因为这首歌,乔麦才真正端详起凌思宇来。这是一张桀骜不驯,带着些艺术的癫狂,又或是带着些颓废与迷离的脸,长长而顺滑的发丝低垂着,遮盖了半边脸,手抚着吉他,身体随着扫弦的动作而有节奏的起伏着,那皮革衣服的光亮,那素黑的色调,在昏暗的灯光下刻画出一道浓重的剪影。 一切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乔麦爱上了凌思宇的音乐,也由此爱上了他这个人。骄傲或许是所有艺术者的通病,凌思宇就是个骄傲得近乎嚣张的人,但是无可否认,他是爱乔麦的。相恋的时间有将近两年,因为他,乔麦学会了弹吉他,学会了喝酒,也学会了做饭。凌而思宇也写了许多的歌,几乎每首都和乔麦有关,而每一首新歌的出炉,乔麦总是第一个聆听者。就在凌思宇那间小小的音乐室兼卧室的房子里,曾经飘荡着饭菜的香气,回荡着浅吟低唱的歌声,那里曾经留下多少欢笑与甜蜜,那是乔麦一生从来没有过的美妙时光。 或许欢乐美妙的时光总是太短暂,宛如流星,稍瞬即逝!乔麦和凌思宇的恋情持续了一年,乔麦的家人知道了。母亲自然是极力反对的,首先让她反感的就是凌思宇那一头长发,加上这样一个“不务正业”的职业。而父亲在看了他写的歌词以后,倒是很意外的说了句“好象还有点灵气。” 年少而轻狂时的我们,或许都经历过这样一个时代,似乎总固执的认为,越是遭到反对的爱情,才越越发显得可贵和难得,于是会不遗余力的为之付出一切。乔麦便是这样的一个女子。因为凌思宇,乔麦没少和母亲争吵,甚至差点从家里搬出来,但是这样一段爱情,陆陆续续在争吵中又持续了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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