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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诚单位所在的写字楼几年前曾红火得不得了,租金得按麦利坚国的金币计算。但现在周围新起的楼如雨后
笋,比较起来,方方面面都颇有不如,出租率就没那么理想了。水降船低,租金标准自然不能再那么高,凭着廉价政策,总算将几年前扎进楼里的老租户留住了一部分,其中就包括甄诚的单位--应天好景律师事务所。
坐在前台的小姑娘抬头看见甄诚推门进来,先微笑着问了声早,然后指指旁边的小会客室,说:“那老太太又来了,等你半天了。”
甄诚心里说早知道她来我就不来了,一晚上没睡,头昏脑胀的,赶到办公室本是想把最近忙的一个并购项目资料理一理、背回家,睡一觉起来再看。谁想人家招呼不打就跑到办公室等他,偏偏这个人又是他最不想见的。
事到临头,也不能不见了。甄诚从饮水机接了一杯凉的,一边喝一边推开小会客室的门:“于阿姨您好!”
于阿姨看上去并不象已经六十几岁的人,精神旺健,动作亦很麻利,一见甄诚就急忙站起来迎。
甄诚赶紧抢上一步,再把她扶坐到椅上,道:“您看您,来也不打个招呼,我今儿要是不来,您不就白等了?”
“不妨事,不妨事,”于阿姨摇着手说,“你们律师都忙,我等一等不要紧。我还是为了我那房子……”
当然是为你那房子,还能有别的事吗?甄诚心里由衷地感到不耐烦,但仍勉强作出倾听的姿态。
于阿姨以前是住在城里的,几十年前她父亲做过巡城御史,正经的体面人家。于老爷故去后,子女们分家,于阿姨是最小的姑娘,分到名下的是两间东向的平房,一直和教书的丈夫住着,日子不算宽裕,但也不算紧巴。再往后,“史无前例”的时代来了,于家被划了“黑五类”,一家老小都被撵到乡下去,房子也被官家收了去。
那些年颇为动
,乡下的生存条件也差,对于过惯小康生活的于家人来说,适应起来的确困难。于阿姨的哥哥、嫂子、丈夫都没能挺过最困难的那几年,先后过世,只于阿姨硬撑了过来,并且盼到了“落实政策”的那天,领着儿子回到城里来。
一走二十几年,两间平房早成了公房,已被官家分给别人住。现在于阿姨回来了,自然想住到自己的房里去,官家也要“落实政策”,于是公房又变成了私房,发还给于阿姨。可有一样,发还的不仅是房子,还包括里面的住户,这有个名堂,叫“带户发还”。对此,官家的解释是,租公房住的都是自己没房的,你若单把房收回去,难不成让住户去睡大街?何况,房子产权已明确发还给你,人家租你的房就向你交租金好了,等过些日子,人家另分了房,再把房腾给你。
可是,租金的标准却不是市价,而是按公房租金的官价,名义上是租,但每月块八毛的租金啥用不顶,实际就是白住。自己的房子住不进去,就得在外面租房住,这却得按市价来算,于阿姨自然觉得委曲。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租户也觉得委曲,这房子原本是按公房分下来的,为此熬了多少年,排了几回队,交还给你,我多年辛苦换来的这块福利就没了,既是“带户发还”,私房按照公房租,那咱就这么一直租下去好了。于是从房子发还那天起,房东和租户的较劲就算开始了,一边儿千方百计地想把租户撵出去,另一边儿则百计千方地想把房子长久地占住了。磨擦得狠了,就出了官司。
这种官司也有个名堂,叫“腾房”之诉。要求腾房的道理在于,“带户发还”原本就是迁就现实的权宜之策,住户一旦有别的地方可住,自然就不应该再占着房主的房子,何况房主按市场高价租房住、却把自己的房按官定低价租给别人住,这种现象也太奇怪了。租户能占着这“公房待遇”的私房,当然是不愿意腾房。而官司真打起来,决定胜负的关键就在于租户是否具备所谓“腾退条件”。
几年来,于阿姨已经告了三回,回回都败诉,理由都一样:租户尚不具备腾退条件。而这腾退条件却苛刻得很,必得是租户本人另外分的公房,或添置了私房,这才够腾退条件,而租户子女分了房或买了房是不算的,除非租户本人向法官承认跟了子女去住,已经不在这片房里住了。可租户若能这样厚道,这官司不就打不起来了?
于阿姨上一回打官司,甄诚是她的代理律师,由家里的长辈介绍过来,拐了七八个弯,祖上算是相识。这种官司明显是打不赢的,只是老太太一定要打,出于同
,甄诚便替她打了,并且只象征
地收了一点车马费。
官司的结果不出所料,痛痛快快地输掉了。谁知于阿姨由此便认准了甄诚,老是打电话过来,每次都说租房子那人“有腾退条件了”,可每次甄诚细问几句就明白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但对着这种什么也不懂但又非常较真的老太太,交流是件十分辛苦的事,可又不能摔她的电话。所以甄诚一看手机来电显示是于阿姨就不接了,这要换了别人,一次两次就明白了,自然识趣不再打。但于阿姨是经过十年浩劫洗礼的人,根本不在乎,手机打不通,就打办公室的电话,多打几次,总能堵到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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