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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现行教科书认为:我们的主观感觉就是对客观事物属性的反映。客观事物有什么属性,人的知觉反映中就有什么感觉。先有物体的属性,后有人的感觉,属性和感觉一一对应,构成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这种关系极其简单,不含有矛盾。知觉对象性的产生完全是二者完全符合的缘故。 2、这种说法不是在正面回答知觉对象性问题。因为即使属性与感觉是绝对地天然符合,仍然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与客观属性绝对符合的主观感觉为什么以“物的客观形式”表现在“眼睛外面”呢? 3、还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人的错觉。如人在看铁轨时,靠近我们的铁轨不交叉,而远处的铁轨是交叉的,这都是知觉映象,在眼睛外面,有客观性,那么远处的铁轨是否真的交叉呢?显然客观事实上的铁轨是不交叉的。可见这个交叉的映象一定是在大脑中的,并不是铁轨本身的状态。因此,映象与客观物体是有区别的。有人会说,这是一种错觉,那么,好吧,错觉是知觉形象,而近处的铁轨不交叉,应该是客观物体本身吧。远处的铁轨交叉是知觉形象,近处的铁轨不交叉就说是客观物体。这就说不通了,这样的话错觉不就和正常的知觉成了连续的了吗?这两者(精神和物体)在什么地方相接呢?二者能构成一体吗?火车岂不成了近处是在客观的铁轨上行使,到了远处是在精神性的铁轨形象上行使了吗? 知觉映象决不是客观事物本身。 4、我们可以把现行教科书的这种观点称为是一种符合论。符合论者之所以不认为知觉具有对象性,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把“知觉过程”和“觉知经验”两个本质不同的问题合二为一了。 从科学的观点看,所谓“知觉过程”就是客观事物通过信息传递而在人脑中产生知觉映象的全过程。客观物质对象、信息传递、人的大脑都是物质性的东西,在知觉映象出现之前,整个过程都是物质过程,不是心理过程,这些都是科学研究的结果,是理论思维的产物,不是经验告诉我们的。对于这个过程不是所有的人都明确的,没有一定的科学知识的人是不清楚的。这就证明切不可站在经验主义或经验思维的立场上建构知觉理论。 那么“觉知经验”是什么呢?“觉知经验”终结于知觉形象的产生,“觉知经验”是任何人都有的。“觉知经验”是人们的一种经验,属于心理过程,而不属于物理和生理过程,是人能直接意识到的,而“知觉过程”是人不能直接意识到的。 5、“知觉过程”和“觉知经验”的内在联系是怎样的呢?“觉知经验”是在“知觉过程”的基础上产生的。按照“符合论”的说法,“觉知经验”的过程就是“知觉过程”,这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过程。心理学关于信息源发出信息,刺激人的感觉器官,然后在人的大脑中产生知觉映象的这些理论,是陈述有异于“觉知经验”的另一种实际过程“知觉过程”,是关于“觉知经验”之前的过程的科学说明。而符合论认为,对“知觉过程”的一系列科学说明,是对“觉知经验”的解释。在他们看来,环境中的知觉形象如苹果的知觉映象,就是苹果本身,苹果所表现出的红色感觉,被看成是苹果的客观属性了。 6、凡事物皆有其外部矛盾和内部矛盾。在知觉映象和客观物质对象的矛盾中,就知觉对象来说,这只是它的外部矛盾,不是它的内部矛盾。在这种外部矛盾中,知觉映象只有主观性,没有任何客观性和对象性。只是在知觉映象产生以后,知觉映象就具有了一种对象性、客观性的特点(其原因另有专文论述),离开了这种辨证关系,也就没有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与对立关系。 因此,知觉对象性问题是一个客观事实,是一个真问题,而且是知觉的最本质矛盾。它事关知觉乃至心理的全局,直至影响智慧形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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