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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前,在大学读书时,曾听过一个心理学老师的课,他对心理学有关问题特别是对知觉对象性问题的深刻而独到的见解,让我至今记忆犹新。我似乎觉得他提出了一个人类思想史上带有突破性的观点,不管是否正确,至少从一个新的角度对心理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人们还是有很大启发的,我认为他的思想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历史意义。非常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与这位老师进行联系,更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更为遗憾的是,这位老师已于1995年去世,他的思想也随着他的离去而停止。所幸的是,在听他讲课的过程中,我对他的一些基本观点作了认真的记录,并进行过一些思考,还保存了他非常珍贵的一篇文章和零散手稿。 为了不留下历史的遗憾,很想提出来与对此有兴趣的人士进行探讨。2001年5月16日,我在互联网心理在线的专业版上发了一个短文《寻找共同探索者》,文中提出知觉具有对象性的特点,知觉对象性的真正涵义到底是什么,希望有兴趣的朋友赐教并共同进行探讨。过了两个月,到7月16日共有50多个人查看,只有一个人回贴,让我把对知觉对象性的观点谈出来。我不知道这个网页有多少心理学的专业人士看到,可能还没有,但我有一个感觉,就是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人不多。我还有另外一个感觉,就是真正能说明白的人也不多,也许对大心理学家来说是一个不屑一顾的常识小问题。我敢说,这是整个心理学界或者说是哲学界和思想界的一大憾事。 可能有人会说,关于物自体和现象的关系,康德和胡塞尔等现象学家都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哲学界和思想界已经争论了几百年,现在还提这样的问题有意义吗? 我觉得问题并不那么简单,是否有必要,还是等讨论后再下结论吧! 为了寻找真正的共同探索者,现在我根据我的老师对这个问题的的一些基本观点,来简单的谈一谈这个问题,先谈谈现象,至于这种现象的实质和原因,则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留在以后再讨论。欢迎心理学的专业人士和对此有兴趣的朋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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