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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跑车飞驰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的女郎面无表情,轮廓分明的红唇紧抿着,给她的美貌增添了一种冷艳的韵味。 她很美,而且还很年轻。可她却是个出道已经八年的女飞贼,在圈内是人人皆知的高手。据说她曾参与轰动一时的南非克拉姆钻石盗窃案,那次就是她解开了保险箱密码并将钻石藏在头发中带走,此后她一举成名。传言她精于破译密码,擅长开锁,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盗走任何东西哪怕是贴身的细小物件,并且以冷静敏捷、灵巧机智著称。有人说她还是一个冷酷的杀手,靴筒里藏着一把锋利的匕首,曾用它结果了三个企图黑吃黑的家伙,从死者的伤口来看,杀人者的动作干净利落,出手相当精准。不过,没有什么证据证明那件事是她干的,也没人真正看到过她杀人,许多人都不相信这种传闻,但她确实终年都穿着长靴。她笑起来非常迷人,圈里人都叫她“蒙娜丽莎”,后来就简称“丽莎”。没有人知道她真实的姓名、年龄、从哪儿来、为什么年纪轻轻就做了这一行。 一个盗贼是没有过去的,也许也没有未来。姓名、年龄、籍贯、家人……谁也不会说,当然谁也不会去问。每个人都有故事,尤其是这样一群人。可这些故事都是秘密,秘密就象地底的财宝,挖掘它的人必将惹祸上身。 所以他们都小心翼翼地彼此缄口不提往事。往事不堪回首,不管是怎样的故事,想必都是一样的辛酸。而未来呢?未来也许永远也不会来。 因此他们一个比一个狂放不羁,没有人比他们更喜欢放纵,挥金如土、夜夜笙歌是他们所习惯的生活方式。他们游离在规则之外,人生对于他们而言,是一次随时准备动身的冒险,一幕不知何时结束的戏剧,一场明知将散的盛宴狂欢。可是,又有谁在乎呢?命运注定他们不是能过平静日子的人。很难说他们更喜欢哪一种人生,因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在这一群人里,有时会有一两个人突然消失。隔了一段时间后,也许两三天,也许两三个月,甚至两三年,他们又突然出现了。谁也不会对此表示惊讶。回来后的人比从前更加豪爽大方,更加纵情声色。有时,有些人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可是谁也不会提起,就好象他们从来也没有在这世上存在过一样。 在这样的环境下,没有谁会真正相信谁,也没有谁会真的去爱谁。今天的朋友也许是明天的仇人,爱情更是类似于酒后胡言的东西。 可是,有很多人男人爱丽莎,就象有很多女人爱罗宾一样。 那也许不是真的爱,但聊胜于无。 罗宾对每个女人都差不多,他喜欢她们,她们让他开心,给他的生活增添许多乐趣,跟她们谈情说爱是他的爱好之一。可他对丽莎不同,除了喜欢之外,他还欣赏她。 能让罗宾欣赏的女人不多,丽莎无疑有特别值得他欣赏之处。 五年前,他们在一次生意中交手,双方几乎同时看中了一件价值不菲的古董。这场较量持续了差不多一个月。一个月后,货物成功到手,他们也从对手变为了情侣。 要做罗宾的女友,不仅要有美貌,还必须具备相当的智慧。不仅要有智慧,还要有特别能包容他种种古怪行径的气度,比如看着他在酒吧里与别的女人公开调情,或者是突然失踪一个月,没有任何音讯,也不说任何原因。 几乎没有女人能容忍这一类行为,所以罗宾尽管是个万人迷,在丽莎之前却从未有过固定的女友。 只有丽莎,无论罗宾做了怎么样惊世骇俗的事,她都只是一笑置之。有时同伴们会开玩笑地对她说:“丽莎,罗宾去了马德里,带着两箱金条和三个美女。” “他会回来的,等那些美人儿把金子用光了以后。”她笑着说。 人群爆发出笑声。 她对他很有把握。她了解他,他要是三个星期里不做出点令人吃惊的事就会生病的。但无论如何,他不会丢下她,他们不仅是恋人,还是很好的合作伙伴,在这一点上,谁也离不开谁。 可是现在,丽莎的信心动摇了。她发觉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儿。罗宾在一年前盗画之后,仿佛变了一个人。整整一年了,他却不肯将画卖掉。“价钱太低了,它不只值这么多。”他总是说。可是实际上价格已经涨了将近一倍。 而且,他开始深居简出,不问世事。从那之后就再也没有出手,也没有任何新的计划。当然,他的钱已经足够他舒服地度过一生。可是,这么安静地呆着可不是他的性格。 还有,他不爱她了。或者说是不再需要她更加确切。 他也许从未爱过她。也许,他从未爱过任何人。 可是从前,他至少需要她,正是这种需要令她满足和踏实。而现在,她看得出,他对她的感情——那种需要——消失了。 红色跑车猛然加速,引擎发出狂野的低吼,车子象飞一般地奔驰着,如一头失控的野兽。它的骑师——美丽的女主人,冷艳的黑衣女郎,此刻疯狂地大哭起来,那张原本极美的脸现在可怕地扭曲着,她撕心裂肺的哭声被风扯成无数的碎片,很快就被淹没在了越来越深的暮色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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