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有人说,人生就是天气前的预报,总也不准。 所以有人说,爱情就是预报后的天气,总是出乎意料。
因为有人说,男人都是野兽。 所以有人说,野兽也有自己的爱情呀。
第一章
1 书在翻开之前,我就已经知道结果。灰姑娘最后会成为王后,丑小鸭最后会变成天鹅。这都是老掉牙的故事了,从很多张嘴里讲出很多个版本,每个版本都没什么新意,全是老一套,大伙儿都听烦了,都觉得这纯粹是在胡扯。 但我依然强迫着自己看下去,因为我想从书中找到她们之所以交好运的理由,她们如此弱智却如此幸运到底是为什么? 但结果却让我遗憾,她们的好运是天生的,没有任何外来的因素。于是,我开始理所当然的怀疑,所有经过努力而获得成功的故事都是别有用心的家长用来蒙孩子的。 自己的力量是有限的,你永远也无法把自己举起。在通往爱情的道路上,一加一等于二的公式绝不成立。这是经过了证实的,没有丝毫值得怀疑的。 其实,一切都可以更美丽的。 就像色情电影,一旦抛开那些原始、兽性之后,剩下的那种“唯美”则完全可以让受到高等教育的人也感到赏心悦目。所以,喜欢色情电影什么的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说出来,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人有理由去尝试一下说真话。 尽管说真话的后果往往让人感到遗憾。但人活着,总得尝试一下冒险,体验一下极限。这,是生命的乐趣之一。
2 我一直都坚持相信所有的激情都会退去,所有的记忆都会遗忘,但我始终不知道自己的记忆中为什么总是有那样一段灰色。 灰色中,我的影子与背景完美地统一在一起,我像是一个会飞的人。 当我再一次站在这海边,再一次看到天空中的浮云飘动,我忽然感到自己的身体在发抖,就像大病来临前那样,手脚冰冷,四肢麻木。我感到了一种突如其来的恐惧与绝望。 除去算命这一功能,手纹另外的作用就是让你能随时判断自己是不是老了。 伸开手,看着手心那清晰的纹路,看着它的指向,猛然间,我感到自己真的老了。 我瞅着自己的手纹傻笑,但笑得很有道理:谁都会有老的那一天,天底下不止我一个人摆脱不了生老病死。 3
“想我吗?” “恩。” “想和我……?” “恩。” 她的手伸了过来,不轻不重地抚摸我。我再恩一声,然后一阵阵的抽慉,接着感到内裤一片温热,片刻后开始冷却。 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性体验,激动、兴奋、无知…… 这是一个阳光异常明媚的下午,我站在窗前,背对着阳光,脸冲着一个有着一头长发的女人。她比我大,不是大一点,而是大很多,大了整整十岁。但这没什么,她身体的丰满与美丽足以弥补年龄的差距。我唯一感到不平衡的是在这次性体验中,我居然连她的身体都没触摸过。 让我更遗憾的是,她的身体如同魔鬼般让人窒息。 我就这样失去了童子之身,每次想起我都会感到羞愧。之后,我还会为自己的纯情感到苦笑不得。 她是一个娇艳的女人,是我的老师,是我的情人,也是我的敌人。 那种感觉很美妙,我永生难忘,永远追寻。
我所住的那所房子被称做鹰宅,它是一座老楼,关于它的传说有很多个版本。每个版本都在胡说八道,因为每个版本都在讲述一个关于魔鬼的故事。有的说魔鬼升了天,成了天使,还有的说魔鬼下了地狱,成了野兽,等等。 我从小就生活在这里,整天都看着这所房子,因此我知道,这里别说魔鬼,就是大一点黑一些的野猫也没有一只。 这里特别的安静。 这是一座古老的德国式建筑,它的外形从远处看去很象一只鹰,它就这么得的名。 我很小的时候,就自己在这里住。我家里另有一套房子,在旁边那栋楼上,我的父母都住在那里。我很喜欢这种安排,我喜欢自由的生活方式。 我这栋楼住的都是团结户,我的隔壁住着一个老太太,她没儿没女也没丈夫,整天都不说话,时时都阴着脸,晃着一双毫无色彩的眼睛,而且白眼球比黑眼球大得多,一看就像老式电影里的特务。 我们之间的对话少得可怜,我记忆当中仅有的几次谈话都是关于水费及电费的争执。我们共用一个水表和电表。 有一天,我闻到她家里有一股奇怪的味道,很臭。我以为她又在腌咸菜,她特别喜欢腌咸菜,她家里光咸菜缸就有十几口。因此我并没有在意,只是捏着鼻子忍着。我忍了一天又一天,而咸菜味却越来越重,也越来越臭。我实在忍无可忍了,就去砸她家的屋门。 然后我就发现,她已经死在了家里。 她是正面朝下趴在地下的,我在无数警察中间看到了她的背影。据称,她死于意外。她摔了一跤,脑袋摔在一枚竖起的铁钉上。铁钉直接掼入她的脑袋。 她死之后,我一个人寂寞了很长时间。后来我上中学上大学,每天都住校,直到那一年放暑假回家,我才发现我有了新的邻居。 我的新邻居依然是一个单身女人,但她漂亮,而且妩媚。她的眼睛又大又美丽,长长的睫毛就像假的似的,一忽闪一忽闪,似乎时时都在跟我打哑语。她有一个女儿,上小学,只在星期天的时候来找她。她是一个离了婚的女人。她叫王丽萍。 还有,她是一个比我大十岁的女人。 她的女儿很喜欢和我玩,她常带着作业来这里写。一有问题就问我,有时候甚至让我帮她抄课文,而她却跑到外面去抓蜻蜓。她的女儿很漂亮,非常像她。 在一个星期天,她女儿离去后,她忽然朝我微笑,说:“你帮我回答女儿的问题,我也来回答你的问题吧。” 我说:“什么问题都行吗?” 她说:“是的。” 可我不知道该问什么。 她就引导我:“你想知道女人的构造是什么样的吗?” 我不知道自己当时是点头还是摇头,我只看到她慢慢地脱去身上的衣服,就像一首激扬的歌曲,让我兴奋难耐。 当她一丝不挂地站在我面前时,我兴奋地迎向前去,可她,却冲我摆手。 她说:“不行不行,你还是孩子。” 然后,她钻进被窝,说:“你走吧。我累了,要睡了。” 我依然能看到她露在被子外面光洁的小腿,那双腿让我嘴里一阵阵发干,眼珠子都开始充血。 我想走上前,但没有勇气。 她把灯关了,屋内一片黑暗。我猛地想起此时站立的地方就是那个老太太死亡的地方,由此,我感到了一阵阵的恐惧,后背开始发麻,眼前金星乱冒…… 我,落荒而逃。 从此之后,我迷上了色情刊物,杂志、小说、录像带,我什么也喜欢,每每从中看到漂亮女人所露出的光洁大腿时,我就会想起她。 她是一个娇艳的女人,是我的老师,是我的情人,也是我的敌人。
4
很久很久之后的一个夏天,我开始过得烦躁不安。原因是那个夏天里,我一直在被一个怪梦所左右。在那个梦里,所有的一切都披着五光十色的外衣,远远看去灿烂生辉,光彩夺目,但真走到眼前却发现所有的醒目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所有的一切都是假的。 梦境和真实的差距太大,每次醒来我都会感到沉重和压抑,但又无可奈何。我不可能永远不睡觉。 我所住的房子最有特色的是窗前的风景,曾经有一个时期,我对面的那栋楼里每天都会有一个让人赏心悦目的姑娘在清晨出现,她所住的楼层与我平行,她出现的阳台也与我的窗户相对。 第一次发现她时我打了一夜麻将,我拉来的牌架子们都倒下了,他们抢了家里所有能睡的地方,包括床包括沙发包括椅子甚至都包括写字台。弄得我只好站在窗前伸胳膊伸腿,准备死捱着扛到天亮。 这一夜我的手气真是不错,从第一次上厕所出来之后就没停下赢钱,他们的口袋都让我缴空了。当然,这也是他们理直气壮霸占我地盘睡我床的主要原因。 我在窗前长久地呆立时,她,出现了。 她从阳光明媚的清晨里慢慢浮现出来,这使得我眼前一亮,立刻便兴奋起来。好像四周的场景都变了,我似乎站在了云层之中,脚下是一片虚空。 她穿一条白色的吊带裙,丰润的肩头直接面对着我的眼睛。她站在阳台上舞动长发,犹如表演少数民族舞蹈,任长发在阳台上漫天飞舞,让人眼花缭乱。然后,她低下头,用一个特大号的梳子精心地梳着她的头发,她那披下的长发简直就是一道黑色的瀑布,比电视广告里那些洗发水模特们的头发还要飘逸。 整个过程我一直看着,看得我口水横流,恨不得窗台与阳台之间会冒出一条钢丝,然后我像只山羊一样走过去。至于走过去之后会怎么样我心里就没底了。我对这时候的自己比较了解,除了会幻想会吹牛之外,我,就是一胆小鬼。 太阳出来了,她是那么年青、那么健康、那么漂亮,和我第一次性体验时接触到的那个女人有着许许多多的不同。 由此,我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美好生活感到无比的喜悦。 之后,她几乎每天都会在这个时间出现,天亮得越来越早,她的影像也越来越清晰。她在晨光中舞动长发,阳光映在她的脸上,使她变得光彩而夺目。 这一切都使我相信,我靠打麻将赢来的钱所买的那个大号望远镜实在是物有所值。 那是个大号的俄罗斯军用望远镜,放大比例足足有六十倍。我用这大号的望远镜一天又一天地观察她,她的一举一动我都慢慢熟悉,直到她的头发她的锁骨甚至她脸上的小雀斑都清晰地印入我的大脑。 她,成了我假想中的情人。 终于有一天,她在我的梦中出现了,她表情严肃地问我:“你赶紧告诉我,我昨天晚上脱下的胸罩放到哪儿去了?你不是天天都用望远镜看我吗?” 忽然间我就醒了,是被吓醒的。 这个梦之后,她就没有再在阳台上出现过。这让我觉得很疑惑,她到底上哪儿去了?被人绑架?远走他乡?患病住院…… 我的望远镜很久没有用过了,我实在是不甘心,就去那所房子里找。我去过两次,第一次去的时候房门上挂着一把很大的锁;第二次去的时候锁没了,但我刚敲门就听到一个男人在屋里闷声闷气地喊:“你他妈的有病呀!这才早晨五点,你敲什么敲……” 我落荒而逃,跑得急了些,脚脖子都给扭伤了。 几天之后,一个五大三粗的壮汉出现在了阳台上,同时出现的还有一个风情万种的风骚女人。他们取代了她从前的位置。 又是几天之后,我把远望镜借给了一个要去现场看球赛的朋友,然后,我就再也没见到过那望远镜。这是因为那朋友有一个爱好,借了别人的东西从来不还。对此我没跟他计较什么,反正对我而言,远望镜已经彻底地失去了作用。 在那一年里,视觉极大程度地欺骗了我的思维。 也就在那一年,我实实在在地遇见了铃兰格格。 那一年,我正好二十岁,和其他同龄人一样,每每见到漂亮姑娘就眼睛发亮,然后便会在自己所认为的幸福中沉沉睡去。
5
我一直认为遇到铃兰格格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所以,连两辆同向飞速行驶的汽车在高速路上相撞这么离谱的事发生我都没觉得意外,反而觉得剌激,然后就觉得这是顺理成章的事。 上天总得安排一种方式让我们相遇,不是这种,就会是另外一种。 反正我们总得相识。从理论上来说,这是上苍的职责。 那天真是惊险,如果不是司机反应快,我坐的大客车和铃兰格格坐的小客车就得一起滚到高速路下。要真那样,我以后的种种劣迹,包括现在能坐在电脑面前也就成了一种奢望。 车祸的开始与过程我毫无记忆,唯一有印象是车祸的结尾。两辆车都停了下来,一前一后,车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当我狼狈地从翻倒在地的客车里钻出来时,我看到了她,看到了那张我一生也无法忘却的脸。 她就是铃兰格格。这名字是她身份证上的名字,她的名字很怪,是四个字,可她不是公主,也和公主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非要把她和公主扯上什么关系的话,她只是我一个人的公主。 她从那辆已经严重变形了的小客车里钻出,脸色显得很苍白,估计是吓的。她摸摸头,摸摸脸,然后从上到下开始活动自己的关节,在确定自己什么事都没有之后,她露出了一丝笑容。 那就是她的笑容,明艳、灿烂,熠熠生辉,荡漾着不羁的美丽。 她有一张让人一眼看到便会永生难忘的脸,小巧的鼻子,大而夸张的眼睛,以及一笑便浅浅浮出的酒窝。一切都是那么平凡。不,不,我说错了,我没觉得那是平凡,事实证明也正是如此。那些不经意间露出的平凡凑到一起,显示出的是一种超凡脱俗般的精致。 我对这种精致充满了向往与心醉,尽管事实上她并不像我所形容得那样美丽与清纯,但我依然觉得自己沉入了一见钟情的可怕漩涡中。 其实,这并不是我第一次见她,在此之前,我已经见过她无数次。我认出了她,她就是那个在远望镜里与我共度无数个夜晚的女孩。她,有着一头如瀑布般的长发。 在之后的日子里,我的很多朋友都见到了她,然后都异口同声地说:“也没什么嘛,很普通嘛,哪有你形容得那么天仙。” 这是好的,还有人更直接更干脆:“你眼瞎了。” 我把这都理解为是视觉上的差异。 美丽是相对的,就像一把钥匙配一把锁一样,只要钥匙和锁互相瞅着顺眼,别人的意见就纯属多余。 自己的事情自己清楚。 我的事情我清楚,谁也不能替我思维。 再来说说那场车祸。那场车祸非常可疑,明显像在拍电影。虽然两辆车都擦碰得面目全非,可乘客却都什么事没有,就连最普通的擦伤都没人沾边。这让我不得不怀疑是车主自己捣的鬼。我这么怀疑是很有依据的,我的一个邻居就曾为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而故意制造出类似的车祸。不过他的尺度没掌握好,把自己撞成了植物人。 在等待事故处理的空挡,两辆车上的幸存者都一起站在高速路边,互相庆幸着自己的大难不死。 在这种时刻,没受伤就是难得的幸福。大家有理由为自己的幸福说些什么。 在所有的乘客中,铃兰格格的年纪和我最接近。于是我理所当然地跟她攀谈了起来。这不是谁与谁搭讪的问题,而是顺理成章的机缘。我坐的大客车的目的地是青岛,她做的小客车的目的地也是青岛;我返回青岛是去上学,她来到青岛也是去上学;我在青岛一所靠海的大学里上学,她也在青岛那所靠海的大学上学;我上大三,她上大一…… 还有,我们都在青岛生活了好多年。 说到这儿的时候,我们想不熟悉都不行了。太多的巧合使我们间的距离感在瞬间就淡化了许多。我们就像两个认识了很久的朋友一样,说着笑着闹着,直到周围的其他人都慢慢离去。 几乎就在转眼之间,天就黑了。 昏暗中,她的样子越发让我着迷。瞅着她,我再一次想起了那句俗得不能再俗的成语:一见钟情。 我想,这句落伍的成语只配用在这里。 我们上了另外一辆过路车,在颠簸一个小时后到了青岛。下车时她和我告别,我刚想说我和你顺路我可以送你回家时,她却说要去一个亲戚家,就在车站附近。 我只得和她握手告别,我们的态度很友好。 然后,我看着她离去,她的步子很轻盈,像只矫健的小鹿。 很多天之后,关于那天的记忆,我所能记起的就只有她一笑后所露出的光洁的牙齿。其它的,都如梦境般虚幻飘渺。
6
夜幕拉下的时候,黑暗就会涌出,掩盖住所有的丑恶。于是,美丽与丑恶之间的距离开始慢慢消退,直到它们变得相亲相爱。 已经成了习惯,一到夜晚我就会像个游魂野鬼般在校园里游荡。我知道我在寻找什么,所以我很投入,以致眼睛在黑暗中都灿灿生辉,远远看去就像只恶狼。 我在寻找她,寻找那张让我永远都无法遗忘的面容。 我在寻找中度过了一天又一天…… 我在希望中度过了一天又一天…… 我在失望中度过了一天又一天…… 她似乎是骗我的,她根本就没在学校里出现过,我有绝对的把握这么说。这座校园即使翻过来也不会有她的影子。我已经翻过了不止一遍。 被人欺骗的感觉是不好受的,我一次次地印证了这一点。 忘记她,忘记她,一定要忘记她…… 我决定自己和自己赌一下,听天由命,如果太阳明天从西方升起,那我一定忘记她;如果太阳明天还从东方升起,那我还得继续寻找。 结果第二天,太阳果然还是从东方升起,奇迹没有出现,于是我明白了,明天不是用来幻想的,而是用来回忆的。
7
在我和铃兰格格做爱之前,我已经不是处男了。那个女人比我大整整十岁。她,是王丽萍。 事后她解释是她勾引的我,我想这只是她的借口,她不过是想让我好受一点罢了。其实,事实的真相是我勾引的她。准确地说,是我强暴了她。 再次见到她之前,我已经有了一次性体验,虽然严格的说那并不是真正的性体验。 她又问:“你想我吗?” 我说:“恩。” 她还问:“想和我……” 我说:“恩。” 然后,我们就做了。我疯狂地把她压倒在地上,把从毛片中学来的全部动作一一复习了一遍,我伸张,我压缩,我冲撞,我像一列高速奔跑的火车,不停地往前奔、奔、奔…… 她不停地呻呤,不停地呼喊,歇斯底里地大声念着一些莫明其妙而又毫无关联的词语,剌激而具有挑逗性。 我只是个初涉尘世的毛头小伙,我只是个经不住诱惑的单身男人。 我,其实应该没什么可自卑的。 我一泄千里,我崩溃了,我瘫软了,我倒在她身上,感到一阵阵的虚空。然后,我的眼泪流了下来,我感到对不起铃兰格格。这一切,应该是给她的。 我哭出声来,就像个刚失身的少女,真他妈的。 王丽萍把我抱在怀里,说:“没什么没什么,这没有什么,每个男人都会经历这个过程的。咱们就当什么都没发生。对你女朋友好一些,有需要就来找姐姐,别去碰妓女,她们脏。” 她让我叫她姐姐,我叫了。她摸着我的头,把我拥向她乳房的位置。我把头俯在那里,紧紧地搂着她。 她的胸部非常得柔软,把我带回了童年,就像躺在母亲的怀里。 我感到一种巨大的安全感。非常安慰。 她又把灯关了,在我耳边轻声地说:“再来一次。”
8
现在来说说我和铃兰格格接触的过程。 我在叙述自己与铃兰格格与王丽萍这两个女人的接触过程中,很明显地感到自己的思维逻辑产生了混乱,把时间表搞得颠三倒四。好在我的叙述在主干上还有章可循:我是按照做爱的顺序来一一叙述的。 王丽萍是第一个和我做爱的女人。 铃兰格格是第二个。 和铃兰格格做爱时,我还在上学,还是学生,但我的身体却早已发育完全,而且生理正常得不能再正常。 我第一次和铃兰格格做爱很不顺利,我刚进入她身体她就哭出了声,她连声说:“疼疼疼,我疼。” 这使得我兴奋的情绪在瞬间就降了温。我们静止了几分钟,然后拉开灯,床单上几滴鲜艳的血花让我的兴奋重新燃起。我再次抱住她,可她还是喊疼。我急了,说:“你闭嘴,又不是光你一个人疼,我也疼。” 她不再出声,任由我在她身上纵横驰骋,直到我像撒气的气球一样趴在她身上一动不动。 她说:“你太粗鲁了,这不像平时的你。” 我们都笑了,然后开始紧紧地相拥着。那一夜,我始终是在持久的兴奋中,一点倦意都没有。
此前她的身体我不止一次地抚摸过,所有的性征我都一一接触过,可她就是不让我真刀真枪地来。她说你放心,不到咱们结婚那一天,我决不让你得逞。如果你想试的话就过来,反正我最近一直在练女子防身术。 我当然不死心,我试过很多次,每次都以失败而告终。她的劲一点不比我小,在我们一对一搏斗的时候,我一点便宜也沾不到。不过值得我欣慰的是,在床上翻天覆地的搏斗中我也一次比一次更接近终点。直到有一天,她实在烦了,问我:“你说实话,你是不是整天都在惦记着这事,不得到你就不死心是不是?” 我当然说是,然后又讲事实又摆道理给她上了半天课,包括性是人类感情的最终阶段,性可以让爱情更牢固,性是爱情发展中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等等。 她听得聚精会神,说:“怎么一谈起这个问题你就两眼放光呢?算了算了,随你吧。明天行不行?” 我急了,说:“你这不是晃点我嘛?不行不行。” 我脱去她衣服,在解她裙子的时候,她忽然满脸通红呵呵地笑道:“咱们还是改天吧,我大姨妈来了。”
9
如果夸张一些,无耻一些,铃兰格格便是我学生时代的全部记忆。 学生时代的宿舍里永远都有一股无法清除的脚丫子味,我所住的宿舍里更是如此。我们这里的气味让人想到的不是单纯脚丫子,而是那种患了脚气的脚丫子。有经验的都知道,有脚气的臭脚丫子和没脚气的臭脚丫子的味道绝不一样,有脚气的脚丫子所散发出的是一股子严重串味的腥臭,闻着特别剌激。 睡在我上铺的是“马猴”,他姓马,长得尖嘴猴腮的,所以大伙就明目张胆的叫他马猴。马猴有一个爱好,就是不洗脚,这听起来在以懒惰成性的大学生们中间似乎没什么“出众”的,可事实却并非如此。他的不洗脚是出了名的,出名的原因是他的不洗脚极具连惯性,用他的话说,从他记事起就没洗过脚。 可以断定,宿舍里的气味就是他制造出来的。 马猴身体虽然不壮,但打起架来却非常舍得拼命,属于那种宁可自己不要脑袋也要砍下你一只手来的人物,非常有个性。鉴于他的这种特长,我们只能放弃用武力强迫他洗脚的设想,不得不去忍受他那股子特别浓郁的臭脚丫子味。 我专门做过测试,待在屋里的各个位置比较气味的大小。最后的结果证实,在大部分时间里,他的下方,也就是我睡的那张床,是味道最集中的地方。只有起风而且大开着窗的时候,老枪睡的那张床才会替代我的床。 但老枪很个聪明人,自从搞明白这一个物理特性之后,他就对风特别敏感,一起风就先去关窗。 这样一来,我就成了是最悲壮的受害者。我曾千方百计地引诱马猴去洗脚,以改变这一事实,但结果却不尽人意。有一次把他逼急了,他居然用极其严肃的口气告诉我:“要不咱们就打一架,你赢了我听你的,我赢了你听我的。谁最后站着就算谁赢。” 我只好摇头,他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闻闻怪味是死不了人的,跟他打架可没准。 之后,他公然在宿舍里宣布:“我最喜欢的就是这股子浓郁的味道,剌激!除非我得了脚癌,否则我决不会染上洗脚的恶习!” 我不知道有没有脚癌这种病,但我知道他说的没错,他确实喜欢那股子臭脚丫子味,这延伸到他喜欢的食物都是臭豆腐一类气味独特的怪东西上,就连他出去买咸鸭蛋都要买臭的那一种。 既然他不去改变,那我就得去学会适应他。日子总得过下去的,自己不能跟自己过不去。 我用了大半年的时间习惯了那股子味道,慢慢地练出一身闻臭脚如无物的功夫。可就在我这门功夫练到炉火纯青的时候,风向忽地一变:马猴居然开始洗脚了! 这奇迹发生的时候我们都躺在各自的床上研究几天之后的考试该怎么作弊,有人说打小抄比较科学,但费事;有人说直接带书进考场省事,但风险大…… 正说的热闹时,马猴穿着拖鞋两脚湿淋淋地走进屋来,冲着我们美滋滋地宣布:“从今天开始,我洗脚了!” 一时之间,我们宿舍的所有人都盯着他,一脸的奇怪,大伙都一头雾水,七嘴八舌地问他:“明天的太阳从哪儿出来?” “洗脚,你怎么可能洗脚呢?” “你是不是真得了脚癌?明天我们就给你张罗着捐款去。” “甭理他,前天他打蓝球时撞头了,现在正处于傻了没好又摔脑子的阶段。” 见大伙儿的反应这么强烈,马猴也急了。他说:“你们这是干什么呢?就跟我欠了你们钱似的。不就是我洗脚了嘛,我这叫讲卫生,响应政府的号召。” “别废话,到底怎么回事?你喝了多少?” “跟喝酒没关系。”马猴神秘地冲我们笑笑,说:“我泡上一姑娘,这两天要跟她私定终身。嘿嘿,嘿嘿,嘿嘿!” 这理由听起来很像样,于是我们都围了上来:“说来听听,泡的哪儿的姑娘,就你这水平?这姑娘是手不好还是脚不好,是不是聋哑学校的?年龄够不够四十?” “你们这帮子丧尽天良的家伙,凭什么我就泡不到好姑娘?好汉无好妻,赖汉娶仙女,这是无数前辈先烈用鲜血换来的真理,你们急也没用。” “甭理他甭理他,越说他越来精神,这样的人属狼的,灯越照眼越亮。” “信不信由你们,反正我幸福我知道。幸福,幸福,我太幸福了!” 大家一阵哄笑,各自散去。 我们反应这么大没什么可奇怪的,因为马猴是专泡丑姑娘的,在对待女人这一原则性问题上,他是公认的不挑食。我们曾经见到他跟一个裤腰要长过裤长的姑娘真诚无比地说:“你瞧,我对你的感情就像那明亮的烟头。” 那是在一家录像厅里,烟头在黑暗中确实显得灿烂无比。据马猴说这家录像厅一到半夜就会放一些剌激的片子,我们这些对自身性功能缺乏必要实践的热血青年就是冲着这个来的。可没戏,屏幕上的姑娘每次脱到胸罩时就要换镜头,惹得我们不断破口大骂:“这狗导演!生个孩子没屁眼!” 马猴把他对那个姑娘的热情用烟头比喻形容出来之后,整个录像厅立刻静了下来,所有的人都愣了。无数双眼睛从各种不同的方位瞅了过来,那一瞬间,和他并肩战斗的我们变得无地自容,觉得认识他简直是一种耻辱。 好在屏幕上及时出现了几条诱人的大腿,这才把大伙的注意力吸引过去。可马猴仍不觉悟,继续跟那姑娘海侃他的爱情。从一个烟头引申到了一堆烟头:“我对你的感情就像那一地烟头一样炽热……” 好在我们晚饭吃得不多,不然真要吐了。 我们实在受不了了,再加上那天的录像片也确实没什么好看的,所以我们连招呼都没跟他打,就从录像厅撤了出来。 早晨,他一回宿舍就神秘地跟我们说:“脱了脱了,全脱了,你们一走就脱了,连裤衩都不剩。” 他就是这么一个人物。 他洗脚的那一夜,我一次感觉到了空气的纯净,整个宿舍也都似乎有了一股香气。不过很可惜,那股子香气中混杂了一股子肥皂味,这使得宿舍更像一个澡塘子。 马猴对自己的臭脚很有数,以致他在洗脚这事上下了狠功夫。据知情人透露,单洗脚这一项工程,他一次就动用了大半块香皂,真舍得! 要知道,他平时可是连肥皂都不用的。他所谓的洗脸就是把水猛地往脸上一泼,然后跟猫似的再擦两把就算完成。 单凭马猴用香皂这一点来看,他恐怕是真的交上了女朋友。当然,我们丝毫也不怀疑这女朋友的裤腰要长过裤长。 我们宿舍里流传着一句极为壮烈的口号:头可断,血可流,朋友之妻绝对不能客气!对我们而言,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行为准则。大家谁都不例外,主动的把这口号的实质纳入到了行动之中。因此,在侦察出马猴下午要旷课到宿舍里接见他女朋友之后,我们都积极地采取了行动。 我们一起去药店买了一包避孕套,到宿舍里布好点,有藏衣柜里的,有藏床底下的,然后准备看好戏。 宿舍里有人进来的时候,大家都屏住了呼吸,一时之间,屋里静得出奇。在床底下的我很清楚地看见了六只脚。我的算术虽然不怎么样,但还是一下子就判断出进来的不是两个人而是三个人。再随着说话的声音不断涌出,我又判断出那三个人的性别是一男二女。男的是马猴,一个女的是马猴的女朋友,另一个女的是马猴女朋友的朋友。 看样子那姑娘对马猴早有防备,为防备马猴做出什么越规的事,就带着朋友一起来了。对马猴来说,这肯定是件特遗憾的事;对我们来说,这可是一好机会。送上门的姑娘,我们可不能放过。 老枪首先发难,从另一张床底扔出几个避孕套,正扔在他们坐着说话的那几张椅子边。姑娘应该是看见了,可马猴也看见了,他率先伸脚牢牢地踩在避孕套上,然后起身装成什么事都没有的样子问那俩姑娘喝不喝水。 姑娘当然说不喝。于是他重新坐下,跟姑娘们接着侃中国足球。 他说别的还好,一说中国足球,我的胃就直翻腾,有些恶心,非常不舒服。好在我手上也有几个避孕套,于是我也行动。我瞄了瞄准朝着马猴就扔了过去。我的准头不错,那几个避孕套都扔在马猴的衣服上,然后发出一声轻响,落在地上,就像从他身上掉出来的一样。 这次姑娘抢先弯腰,伸手把避孕套从地下捡了起来,在还给马猴的一瞬间,姑娘看了手里的东西一眼,然后吃惊地问马猴,声音都变了调:“这是什么?你,你,你这儿怎么有这个?” 马猴赶紧解释:“我不是我的,真不是我的!” “这是你的宿舍,谁能陷害你?” “真不是我的,我根本不用这个。” “什么?你都不用这个——你太不讲卫生了!” “算了算了,我是被人陷害的。你们又不是不看国产电视剧,这点道理还能不明白?越是你身边的人,越能陷害你。” “你说清楚点!” “我招,我全招!”马猴换了一付面孔冲床底下的我们大喊,“出来出来,都他妈给我滚出来!一进这屋我就闻着你们的味了,都在这儿憋着劲害我!奶奶的,毁了我对你们有什么好处嘛?” 老枪先钻出来,边钻边骂:“这谁呀,什么东西都往床底下塞!你瞅瞅,这都什么玩艺?鞋擦子、木梳子、臭袜子,还有半拉成干了的苹果……都要赶上拉圾箱了!这种卫生条件怎么能行吗?别说四化,就是五讲四美三热爱都不达标……” 老枪的碎嘴一直是我们宿舍里的一绝,屁大的事他也能说成山那么大。关于这一点我们都有常识,无论什么话题让他开上头,他就能一直说下去,不到饿得心发慌他绝不停下。可这次显然有些意外,在越说越热闹的时候他忽的就住了嘴,然后闷闷地坐在那里一言不发。于是我立刻就明白了:屋里的两个姑娘至少会有一个美女! 只有看到美女的时候,老枪才会成为哑吧,这已经成了老枪一个标志性的特征。 老枪这毛病大伙儿都知道,所以屋里瞬间就热闹起来,大伙一声哄,从屋里的各个角落里钻出来,床底下、衣柜里……都是常人绝对想象不到的地方,跟电影里演的地道战似的,神出鬼没。 姑娘呵呵地笑了起来:“贵宿舍真是藏龙卧虎啊!” 我所隐藏的床底比较宽敞,所以我钻出来的动作也就比较利落。可等站在那两个姑娘面前时,我也和老枪一样,傻了! 但我傻的理由要比老枪堂皇,因为其中一个姑娘居然是铃兰格格。
10
我上千次地设想过和铃兰格格的重逢,也上千次地精心设计了再见她时的开场白。可真的站在她面前时,我居然也和老枪一样,哑了。 她认出了我,冲我呵呵地一笑,说:“是你呀,好好的往床底下钻什么?” 她的笑容让我平静了些,我看看天花板,再看看床底,然后说:“屋里太热,相比之下还是床底下凉快,你要不要试试?” 她说:“算了,你的好意我心领了。” 马猴看了看我,一脸的阴险,再扭头看看铃兰格格,已经是一脸的灿烂。他跟铃兰格格说:“看样你们认识,这我更得警告你,别被这小子的外表所蒙蔽,他是典型的坏人,知道什么叫披着人皮的狼吗?看到他你就明白了。” 她仔细打量我:“你身边的人就这么评价你?” “他这是夸我,是在美化我!” 马猴嘿嘿一乐,开始给我们互相介绍:“这个披着人皮的狼你们已经认识了,他叫卫捷,我们都叫他老狼。那个一直躲在衣柜里的,叫常军,我们叫他大炮。这个一直躲在吊橱里的,叫江正汉,我们都管他叫大傻,你们也别客气。还有这个,这是老枪,那个,那是闷雷……” “你们这都是些什么名字呀?怎么听怎么不像好人。”铃兰格格身边的圆脸姑娘开了腔,全是日本连续剧里的词,“我叫虹静,她叫铃兰格格,第一次见面,请多关照。” 虹静长得也挺不错,高个长发,像混血儿,而且特大方,还伸出手来挨个和我们握。握到我的时候,她眉毛挑了挑,若有所思地说了一句:“你就是卫捷呀!” 我没搞明白她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在此之前,我没见过她,更不可能欠她的钱,我就根本不认识她。 和她握手的时候,我发现她的手很冷,握在手里非常不舒服。还有她的眼睛,她的眼睛像狐狸一样让人有种莫名其妙的冲动。 接下来大伙就围坐在一起胡侃,侃国际形势,侃国内政策,侃银河系里有没有外星人,什么离谱侃什么,满嘴跑火车,什么边都不靠。 这种气氛下大家是很容易互相熟悉的,没费什么功夫,虹静就跟我们嘻嘻哈哈地打成了一片。和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铃兰格格,她表现得特安静,几乎不说话,无论我们说得多热闹她都只是微笑着点头。 虹静晚上要去游泳,可她从来没下过水,她怕把自己交待在了海里,就问谁有空陪她? 除我和铃兰格格之外,所有人都说有空。 这样,就有了我和铃兰格格单独接触的时间。 必要的沉默之后,我问铃兰格格:“喜欢蓝球吗?” 她说:“喜欢。” “喜欢乔丹吗?” “喜欢。” “喜欢巴特尔吗” “喜欢。” “喜欢宋世雄吗?” “喜欢。” “喜欢泰森吗?” “喜欢。” “那我们去看球,今天有排球赛。” “好。” 走在校外的街道上,我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舒畅,浑身的细胞都在拼命地伸懒腰。 我说:“好久没见了。” 她说:“哦。” 我说:“我在学校里找过你,可没找到。” 她说:“哦。” 我说:“我每天都在找你。” 她说:“哦。” 我说:“为了找你我几乎要把学校翻过来。” 她说:“哦。” 我说:“那天之后我一直想见你。” 她说:“哦。” 天越来越黑,街上的人越来越少,我们的身影在路灯下显得有些张牙舞爪。无意中,我的手碰到了她的,她身体抖了一下,看了我一眼,没说话,继续走。 我说:“我喜欢上了你。” 她浑身一震,停了一下,低下头,继续走。 有意地,我的手握住了她的。她挣了一下,没挣脱。 我说:“我喜欢上了你。” 她转过头来,看着我,长久地看着。之后,她的眼里涌出了泪水,在路灯的映耀下,滴滴晶莹。 她说:“我骗了你,我在另外一所学校。” 她说:“我常到你们学校来,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为的就是想见到你。” 她说:“我每天都在打听你,想知道你喜欢吃什么喝什么跟谁说话和谁做朋友……” 她说:“我每天黄昏都在学校门口徘徊,希望我们可以在偶然中重逢……” 她说:“我早就喜欢上了你……” 她说:“我早就知道你用望远镜看我,但你不知道我也买了一个望远镜,比你的还大……” 如果心情可以让自己飞翔,我想我此刻应该正在飞往天堂的路上。 她穿一袭白包的长裙,身体扭动间那长裙就飞舞了起来,像一朵洁白的百合花。这种形容有些牵强,但她给我感觉确实如此。她像花一般的优雅,让我沉醉不止。 夜色中,我闻到了百合花开的味道,香气四溢,令人心醉。 这突如其来的快乐让我们相信,我有足够的理由高声大叫,即使吵醒这座城市中那些正在梦中的人们我也不在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