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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失语,已成为中国农村政治的核心弊端。 中国百年城市现代化历史进程,缺乏真正意义和有效的农民利益政治表达,是中国农村衰落和农民沦为弱势群体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没有自己的说话场所,没有自己的维权组织,农民利益总是容易受到不法侵蚀。工人﹑知识分子有专门的工会组织﹑党派或社团,作为他们的维权机构,为他们说话。农民没有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农会组织,即使是形式上的农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也没有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真正替农民说话。它很大程度上沦为地方政府利益代表的体现者,不仅没有维护农民的利益,有时反而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民无法表达自己的愿望要求,难以说出自己的生存真相,他们的所有痛苦﹑悲哀﹑愤怒﹑无奈,只能寄托在“代言人”——媒体记者﹑“知识分子”、“人文主义者”身上。这些“代言人”却“无法承受其重”,或不愿或不能或没有“出口”,结果总是让农民失望。 农民无法说话,不等于无话可说。一般而言,中国农民普遍比较保守﹑胆怯﹑软弱、松散,缺乏主体权利意识,其合法利益受到损伤或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不是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而是采取妥协、躲避、忍受态度。这种忍气吞声,也使不满﹑伤悲、失望情绪在内心积累。当不满转为愤怒﹑失望变成绝望时,农民就要说话了。农民说话的方式包括:上访﹑围攻﹑殴打﹑谩骂、静坐、暴力袭警等等。这些方式相互交织,累积到一定程度释放出来,就会同时爆发,变成所谓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近年来,计划生育﹑乱占耕地﹑干群关系恶化等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且呈上升趋势。 对待农民说话,政府的一些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甚至失望。他们把上访﹑越级上访这些合理的说话方式视为不稳定因素,有的人把农民维权意识提高忝列其中;把敢说真话实话的农民视为“刁民”,把敢于揭发检举不法人员及其行为的农民说成是“聚众闹事”;对所谓的“不听话”农民,则实行无情打击残酷镇压。部分上访者遭到拘押﹑遣返﹑殴打﹑致残﹑屠杀等种种非人对待,有些地方曾发生过动用公安、武警,打死上访农民的恶性案件。我们在媒体报道群体性事件时多见这样的字眼:“闹事”﹑“煽动”﹑“不明真相”,倾向性非常明显,似乎都是农民的错。农民工讨工钱无望,以跳楼自杀威胁,被一些人轻佻地称之为“跳楼秀”。公安部门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拘留农民工。农民不得已为之,本是无辜的。政府不从源头治理,处理包工头,叫他们不敢拖欠农民工资,却来惩罚受害者,这叫助纣为虐(手边拈来的一则新闻是《男子讨薪救弟弟两次要跳桥被判劳教一年》)。老百姓权益受损,投诉无门上街抗议冲击地方政府,政府的做法竟让人看不到一点地方父母官的百姓情怀。广州孙志刚之死,让我们看到了制度的恐怖;襄樊高莺莺之死,则让我们看到了权力的恐怖。 农民“说话方式”过激,也是逼出来的,无奈之举呀!如果各级官员都能让农民说话,耐心听他们说话,认真对待他们的愿望、要求,久而久之,农民就真的不说了。农民对官员满意了,拥护了,除了说些感激话,还会说什么呢? 我们必须警惕并克服这样一种现象:一些人以农民素质低下为借口,继续漠视乃至无视农民的话语权。这种论调和做法很有市场,许多时候已成为歧视农民的天然理由。农民说话水平的高低,确实与素质有关。说什么、怎么说以及能不能说、让不让说并不是一回事,我们绝对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无论素质高低,他们总能说出生活的好坏,以及自己的愿望、要求、欢乐和痛苦——这应该是人的生存本能的表现。 农民的利益、愿望不允许其他阶层越俎代庖,他们应该有话语权,有自己合法的利益表达机制,这不仅关乎正义与公平﹑民主与自由、安全与稳定,其本身更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民的各种“出口”一旦被堵塞,我们的政权就建在了活火山上面。中国农民为争取这一基本权利做出过艰苦卓绝的努力,至今仍然没有找到一种合理有效的方式。国家应加大力度调整权力结构,建立起农民说话的渠道与机制,切实尊重保障他们的说话权利,改善生存条件,维护其合法权益。当前最迫切做的事是,增加农民在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与比例,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使其真正发挥维权功能。也有学者认为,如果在体制外建立一种权利与义务明确的农民会员制组织,将是实现农民政治话语权的一种十分有效的选择。 当然,这一切都有赖于建立起真正的法制国家,实现依法治国,依法维权,而不是目前这种窘境:各级人大成为“橡皮图章”,代表则是“表决器”;有政(策)无法(律),以政(策)代法(律),以权(力)压法(律)。 后农业税时代,农民不再交纳税费,农民与政府博弈的筹码没有了,他们之间失去了对话的机会和渠道。于是,政府成为“施舍者”,农民成了“施舍”对象。农民的主人翁地位既没了经济保障,也没了政治保障,日益被边缘化,说话的分量愈加可疑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