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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穿衣服的时候,突然听见秦秦和七七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秦秦的声音掩盖住了一切。 然后我听见杯子掉到地毯上发出的沉闷的,砰的一声――没有碎,水一定洒了一地。我穿好了裤子,正准备出去,就听见秦秦愤愤地咕哝着什么朝这个方向过来了,听着她咕哝的声音,一时间我好像就看见了接下去的十秒钟之内将会发生的一切,还不待我反应过来,门就已经被重重地摔关上了――秦秦摔门而出这已不是第一次,好在我还有心理准备。这个时候我听见七七急促地敲门的声音,我刚扭动把手,她就夺门而入,掀开马桶盖呕吐。 我抱着衣服走出去,拣起掉在地上的杯子,拿去厨房冲洗干净,重新倒了杯水放在桌上。七七还在呕吐,喉头一阵阵地发出颤栗,我听见七七哭了,一边哭,一边剧烈地呕吐。我喊了声,七七,我给你倒了杯水在桌上。 她应也不应。 穿好衣服出来,七七正抱着腿坐在沙发上,只穿着睡衣,头无力地埋在双膝上,长长的头发垂下来。太阳已经全然落下去了,屋子里很黑。 “七七,你在干什么呢?”我问。 “等秦秦。”七七并不抬头看我。 “那怎么不到屋里去等呢?” “屋里冷。” 其实客厅里更加冷些。我进屋去给七七拿了条毯子出来把她裹上,七七抬头看了看我,屋子太黑了,我甚至都看不清她的眼睛。我走到门边,想打开灯,七七说了声: “不!”。 一时间我觉得很错愕,七七好像是很怕黑的,但是这段时间却总见她独自坐着黑里。她拿起面前小桌上的打火机点燃了一只蜡烛,在一次停电的时候买的蜡烛,一直放在那里。 我盘腿坐在她面前的地毯上,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七七只是埋着头,轻声呜咽。我摸出一只烟来就着蜡烛点燃,七七咳嗽了两声,我就把烟灭了。 这样坐了好长一会儿,我的脑子时而一片空白,时而塞满了各种各样的念头,却并不想抽烟,这真的很奇怪。都不知道七七是什么时候停止呜咽的,她一直埋着头,好像是睡着了。我再注意到她是因为她的身子往后缩了缩。我方才看见她是想把露出来的脚缩到毯子里面去――毯子短了些。我伸手去握住七七的脚,七七抬起头来看我,脸上略带着一些笑意,就着烛光,我看见了两颊的泪痕,还有在膝上伏的时间长了压出来的痕迹,微微的显得有一些肿。 我说:“七七,不是一直想知道我是从哪里来的吗?” 七七说:“火星。” 我笑了:“那是个玩笑,你还真的当真么?” 七七就不说话了。 我说:“七七,你还记得我是什么时候搬进来的吗?” 七七歪着脑袋想了想说:“好久了吧!” “那你知道之前我在那里吗?” 七七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像被老师问倒的小学生。 “火星。”她说。 七七对时间看来也并不十分敏感的。 我总能记住一些时间,一些日子,因为我有好的写日记的习惯,有时甚至把那些个人事件的发生精确到分钟。这看上去是很没有意义,但对于我来说,我个人真实存在的每一分钟,不正是那最伟大的历史的所在么?一个好的,记日记的习惯能够帮助你放心大胆地过日子,这样你就不会因为忘却了恋爱的周年纪念日而惹得你的女友红颜大怒――我是说,如果你们的爱情能坚持到一年,且到那个时候她还会以“大怒”的形式来对你表达不满,而非你忽略的一切对于她来说,都已无所谓。形同虚设的爱情难道不是很可怕的么? 是的,我记得那些日子,有的时候甚至奢望记录下我生存的每一分钟,但如果那样,我就得花同等的时间来进行记录,那也就是说我的一生得有一半的时间花在记录生命的另外一半里发生的故事。如果并没有人对另外一个人的生存怀有记录的冲动,而你又是那么迫切地想要记录下自己的生活,那么这可能是你的唯一的选择。如果我不能记录下我的每次呼吸的感受,起码,我还能记下我在哪一天大大地打了一个喷嚏,就像十多分钟以前的那个一样,我可能会把它记到我日记本中;如果我不能记下我的每一个举手投足,但起码,我还能记下我在哪一天摔了一跤。 和罗琳在一起之后,我越来越少地写日记,爱情使我的日子不再重复的原先的内容,却开始了另一番的,关乎爱情的重复。最初当我想如实地记录下我和罗琳之间发生的一切的时候,文字所表达出的,只是空洞的激情而已,那空洞让我觉得恶心,我原先以为爱情应该是甜美的,柔情脉脉的,似乎要的仅仅是一次深情的注视,一场邂逅,或一声轻声的问候。是罗琳给了我太多么?以至于我原先对于爱情的构想竟担当不下那么多的内容。爱情,让我的生活重复起另一番的内容,真实的事件,只有肉体的接触,和一次次地漫无止休的沉默的散步…… 后来竟连每次晚餐后的散步也没有了,我们之间还的有,只是在欲望燃起的时候用那火焰焚烧彼此,在那欲火中找寻自诩的爱情,在那形同虚设的爱情中,享受片刻的迷乱。 火,会在风中熄灭, 山峰将在黎明前坍塌…… 我原先以为爱情中的一切都将是刻骨铭心的,无需再用文字留下痕迹,后来我发现我错了,我要的并不是全盘地记录下过往的一切,要的可能只是留下一个引子,像是书的目录一样,一本你熟稔于心的书,搁下的时间长了,那些篇章在脑海中渐渐就模糊混乱了,有时候甚至连主人公的名字都会记不起来,但只要一翻开书的目录,你又能立刻贯穿那所有凌乱的碎片,故事的来龙去脉又顿时清晰起来。 我记得的那些日子,是因为我有好的,写日记的习惯,显然那是只属于我个人的陈迹,我清楚的知道那对于他人是毫无意义的,所以,所以,当我在陈述那一切的时候,总会不由自主地做一些善意的改动――人们总是希望听到好的故事,如果你的故事不是足够有趣,那你可能会失去很多听众,也就从而失去倾诉的机会,那么你可能就只能和你自己说话了。如果你说出来的话连自己听着都索然无味,那可能就会憋死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原先公主总能如愿以偿地嫁给王子,而后来公主总是如愿以偿地和王子死在了一起,再后来公主孤老一生郁郁而终――好的故事总是需要符合时下人的口味的。 故事讲得多了,有时候自己也会忘掉自己是如何一路走来的。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既然你每日忙于计划即将要走的路而应接不暇,那么如果有人问及你过来的路,随便指一条给他看就可以了――他可能只是随便问问而已,对那路实际的样子,其实未必感兴趣的。 这是我接下来讲给七七听的故事: “我搬进这里大概是半年以前的事情了,记不清了,如果去翻看日记,倒是还能找到关于那天的事情。真的很有意思,那天来第一个遇见的不就是你么?” 七七听着,不好意思地笑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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