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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苏拉。是这个世界上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男孩。和所有十八岁的大孩子一样,我有着柔顺的长发和忧郁的眼神。在夏末秋初的日子里,我每天都穿着白颜色的T恤衫,蓝色的牛仔裤,浅色的运动鞋。一个人走在学校宁静的校园里,边走边思考问题,思考着关于医学、爱情、生命的问题。我总是忘记时间的方向钟到底转到了哪个位置,我沿着干净明亮的马路一直向前走,路两旁的白桦在哗啦哗啦往下掉着树叶。 又是一年的秋天,这一年又快要过完。我很容易地便想到了一句话,秋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等到明年春天的时候,我又会看到满世界明媚的阳光和绚丽绽放的鲜花。我想等我重新站在那片发了芽抽了青的白桦林中,我一定会幸福地泪如泉涌。 风在校园里穿巡,天空里依旧漂浮满温暖的阳光。我将手插进裤袋中,扬起头,看着蓝色的天空发呆,天空里的云朵白如雪。我很容易又想到麦子所写的《葬歌爱殇》那首歌。 麦子是我在大学认识的朋友,她写完这首歌的时候就匆匆拿来给我看,并让我弹吉他给她伴奏,她唱给我听。我很乐意便同意了,原因是那首歌的词和曲都做到了近乎完美的地步。 囚徒,囚徒,你寂寞地思,寂寞地活着;绯鸟,绯鸟,你孤独地飞,孤独地唱歌。尤其是结尾的这句歌词,我最是喜欢,感觉它比任何一首情歌都要完美。 我是一个非常热爱写作的男孩,可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不得不放弃学文,而转为学理,我高中时代的理科成绩在全县都是能排的上名的,所以我理所当然地靠着实力顺利地考入了大学,被迫选择了学医,并且是需要拿手术刀的临床,没办法,这是父母逼的。 学医很苦,如果让我谈谈对学医的看法时,我想我只能这么说。我天生就不是一个学医的,我甚至现在看着实验室的解剖尸体就浑身战栗并毛骨悚然。我拿着手术刀的时候,手就会抖得厉害,我想这样下去那我五年毕业后还能给别人开刀看病啊。 十八岁我读完了大一。大一班里二分之一以上的男生都找到了女朋友,学临床的不像学其他专业的,诸如核技术专业,还有国防专业,一个系里都难找到几个有鼻子有眼的美女。即使有,也大半属于恐龙档次。学临床的则大为不同,美女甚多,就拿我们班来说,四十六个人里面,不多不少刚好男女生平均分。所以这足以爽死了我们班的男生,让他们日日无眠,夜夜美梦不断,不过我敢担保出现在他们梦中的女生百分之百都已经失身。 我在班里不怎么爱说话,但是尤为爱写,我的爱写在整个医学院都是众所周知的。他们都奉我为作神。一有时间,我就会打开电脑在文挡里写满密密麻麻的文字。写完之后,就发到榕树下,一般不会超过二天就会发表。网站上发表文章简直太容易,我想如果现实中也这样,那我现在肯定已经富的流油。 因为我不爱说话,性格又比较孤僻,所以朋友极少。在高中时代还并没有感觉到朋友的重要,可到了大学,却发觉现在这社会没有朋友真是一件比跳楼还痛苦的事情。我家远在镜池,和这里相隔着十万八千里,大一刚进校的时候,特别想家,用寸断肝肠这几个字形容一点也不过分。特别是夜里当自己躺在床上的时候,每每想到家人的笑容和镜池里美丽的一切,便会不由自主地往被窝里掉眼泪。有好几次,当自己睡醒的时候,眼角都还是湿湿的。 我想回家,回到镜池,永远地陪着家人。我那时一直有这样的念头,有好几次,我手里拿着银行卡一路狂奔,跑到自动取款机前,想立刻取出现金去火车站买火车票,搭上直达镜池的火车。可是当我看到取款机前站满了人时,我又突然间打消了这种念头。我想他们不回去,我干吗回去。 很可笑的想法。却一直安慰着我在大学校园里度过了一年。在一年里,我写了许许多多的东西,光发表在榕树下的就已经有三十多万字。每天晚上当别人都躲在被窝里做美梦的时候,我却依旧坐在电脑前,写着密密麻麻的文字,我不知道我要这样一直写到多久。 我会写到死。有一天在梦中我突然间知道了我会写多久。我想只有这样,我才能够永远追求着自己的梦想,永远都不会放弃。想到这的时候,我很开心,在梦中我幸福地微笑,笑容灿若夏花。我突然间觉得当我写完这部小说的时候,我将会是一个最幸福的孩子。 今天是夏末秋初的第一天,值得纪念。我依旧向往常一样,背着书包,听着Mp3,以缓慢的步速往前走着。至于我要走向哪里,我也不知道,不过我想应该至少不会走入地狱,但也不会走进镜池。 我一直在生活中给我的小说找着素材,说实话,我小说的情节一向缺乏张力,这着实是件令我头疼的事情,因为要知道如果一部小说连最起码的情节连贯都做不到,那这部小说只能是失败的,不管它拥有多少字数,也不管作者花费了多少心血。 我知道我将要写《葬歌爱殇》了,这已经是我第二次以相同的名字来命名自己的长篇了。当我前一个星期把这种想法说给我最好的朋友麦子听时,她竟激动地拉着我的手不放,并对我说苏拉,快点写吧,一个月搞定后,赶紧找出版社签约,我敢保证你这部小说肯定能畅销。她越说越亢进,可兴奋细胞产生的动作电位猛扫她的心血管系统,结果造成她体内的激素飙升。到最后,她竟说,全中国十三亿人,一人买你一本书,天哪,你发了。 她说完的时候,我目瞪口呆地看着她。我想我写了这么长时间的东西都还不敢太夸张。没想到她竟然夸张地说我一部尚未出版的小说发行量将比《圣经》还要高十三倍。我不得不说阿门了。既然已经提到麦子,那我就不得不多说两句,她,和我一样同为镜池人。我认识她是在大一第一次老乡聚会上,那次老乡聚会,她坐在我的身边,身着一件白色的吊带裙,打扮得跟一朵花似的,我没有想到,镜池中还会有这样的一美女。以至于让我看到之后,竟然感动得茶饭不思。尤其是她侧过脸对我放出两道秋波之时,一瞬间我心跳创造了历史新高。我想再这样下去,那我多半会成为后天性心脏病患者。我怕我会成为,所以我不敢接受她的电波,我忍着,强忍着,比日本的忍者还要牛。 那天晚上麦子喝了许多的酒,和我们一桌的每一个小男生老男生都被她灌倒了。更令我诧异的是当桌上只有我一个男生依旧稳若泰山地坐着之时,她依旧不倒,并且神态安详。面部只有少许的红润。我在想是不是她的肠胃具有特殊的消化功能,把喝下去的酒精都变成了人体所必须的七大养料。假若真是这样,那她真她妈狠。 我看着她并紧紧地握着手中的杯子,我想头可断血可流但惟独不能失去手中的杯子,而我知道一旦手中的杯子被她抢走,那我将会面临浓度为36%的酒精的炮轰,我不敢担保在酒精炮弹的轰击下我会不倒。我想我若倒了,她会对我做什么事,我无法想象也不敢想象,想我也是一生理功能正常的青少年,如若真的失身,那我将无脸再过长江回去见镜池父老。 把杯子给我。她笑眯眯地对我说。笑里藏刀。我对她摇了摇头,本人乃一文人,不胜酒力。我解释说,接着我把手中的杯子攥地更紧,我想这可是我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我亲自给你到酒,还不行吗?她端起酒瓶就要往我杯子里倒。 我说,算了吧,我不需要你亲自给我杯壁下流。想我也是一高才生,如此醉在你一个小女子手中,岂不是要贻笑大方了。听完我的话后,她竟然哈哈大笑起来。我很惊异地看着她,因为我觉得她的容貌和她的笑声一点也不搭配。裤子怎么能穿在上身呢? 那一晚,我坚守住了我的阵地,没有喝一滴酒。而她也拿我没办法,她只能一个人直接拿着酒瓶喝。有许多次,我都劝她不要喝那么多的酒,并且想试图从她手中抢过瓶子。但最终都没有成功,她发了疯一般地冲我大吼,并且把酒瓶狠狠地摔在地上,接着我便听见了很响的破碎声,声音在整个酒吧里轰鸣。所有的客人都惊异地把目光移向我们。 酒瓶裂成了无数的碎片,啤酒随着碎片溅的满地都是。水金黄的液体流到了我的脚下,我想坏了,我新买的特步最怕啤酒水,一遇到啤酒水,这鞋底就发毛。整个酒吧一瞬间安静得像是太平间,甚至于我还认为是不是人都被吓死光了。怎么连一个人都不敢吱声?想麦子也是太狂妄了点,灌醉了所有的超男同志不说,还要在酒后大耍酒疯,我有点看不过去了。 我刚想说,你对谁撒酷啊,学校门口有一个网吧就叫撒酷,网速快的不能行,你丫还要跟它比发浪啊。可是在我牙齿刚想风光展览的时候,她的双目秋泪又已向我压来,声势浩大得不得了。为此我不得不禁闭牙关。我只能傻傻地看着她在我面前落泪,开始是泪眼,接着便是泪面,最后泪水竟然直逼我本就脆弱的心理防线了。 我软了,软得心不服但口服。我又看到她边哭边俯下身去捡玻璃碎片,我刚想说不要,她的手就已经被扎出了鲜血,鲜血顺着她指尖的伤口源源不断地向外涌出,怎么都不停止,我想坏了,该不是大动脉被刺破了吧,如果闹出人命,那还了得。说不定到时就真的进镜池了。 我当时就慌忙地俯下身去拿起她的手指往自己嘴里放,她却慌忙地想把手指拿出,并对我说,你发狂犬病啊,干吗咬我手指,吸我鲜血。我没有理她,拼命地吸,我心里反复地念着,吸死你,吸死你。她反抗我不过,就开始用手拧我身上的肉,我被她拧得生不如死,到最后,不得不展览牙齿,并仰天痛吼,我们俩的行为终于引起了客人的不满,他们纷纷离去,把我们当成了混事之人。 她的手不在出血,被她拧的部位却鲜红一片,我说,你看到了吧,我是在好心帮助你,把伤口放在口腔里,能够加速伤口的愈合,这都不懂,亏你还是一学医的。你懂,你懂去给别人做心脏瓣膜移植去呀。你。我指着她,无话可说。罢了,罢了。这年头,好心根本就不会有好报。 至今想起那一晚,我都忍不住笑,有时候是狂笑,有时候是暴笑,有时候是微笑。那一晚,她的确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我竟忘不掉她,我那时就在想坏了,我是不是喜欢上她了。但直到我给自己列出根本不可能的十大理由,我才稍稍放下心来。 我和她就如此认识了,之后她隔三叉四地都会找我,并且能够找到我。我很诧异她的侦察水平如此之高,所以劝她不如改行学法医学算了,谁知她却说,法医学非我这种变态到家的人不能学尔。我当时就冲她板起了脸,我说,算你丫狠。 我和她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长,每天吃饭,自习。她在学习部谋了一个差事,每天大小会不断。并且她还有一个怪痞,就是非拉上我不然不能开会。我说我身无分官,和你去除了会喝茶便是打哈欠。我甚至说出我到那里简直就是伤风败俗。我嘴皮都磨破,想让她大人有大量,放我一马。谁知她却变本加厉,对我的人身自由狂加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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