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证下来了,可是原合同上说的8月底交房,却兑现不了。H湾发来手机短信,说12月底才交房。
人们便都骂。
这时细看合同,发现开发商违约责任中写的是延迟交房赔付万分之五,而不是“每日”万分之五,是开发商故意把“每日”两个字去掉了。
有位业主便写了篇文字发到群空间里:
H湾业主对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的要求
最近几天(2010年8月28日,星期六),业主相继收到短信,内容大致为:开发商原定应于2010年8月31日交房的H湾小区,因故推延到今年12月份交房,为此,我们H湾小区的购房者提出以下要求:
1、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理由说是市政等设施不能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广大业无任何责任;
2、我们要求开发商明确交房时间;
3、本次违约期间,开发商每日按合同款的万分之五赔付业主;
4、如果开发商在承诺的下次交房时间之前仍然不能交房;则开发商每日按合同款的万分之十赔付业主;以此类推,即:每违约一次,赔付比率上升一倍;
开发商交房时应出具相应的商品房合格证和相关证明以证明此房已经具备入住条件。
另一位叫香香的女业主则写了另一篇文字:
石家庄市永佳房地产公司:
最近几天H湾业主相继收到短信,原定应于2010年8月31日交房的H湾小区,因故推延到今年12月份交房,业主于日前自发组织了临时业主委员会。各位业主就H湾延期交房等事宜进行了坦诚、广泛、深入的沟通和交流,现汇总各位业主意见,要求贵公司给予解决。
交房前需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
1、交房时间:各业主一致强烈要求贵公司给出准确的交房日期,指百分之百达到合同约定交房条件的日期,并书面形式通知各业主,配套设施如道路、绿化、电梯等也应同时交付使用。煤气安装、开通费等不能重复收取(已含在房价中);什么时间能具备装修条件?指水、电、电梯能使用,因冬季无法装修,为减少各业主的损失,我们希望贵公司配备临时水电,尽量提前可让广大业主进行装修工作;本次违约期间,因合同约定不明确,业主一致要求按每日合同款的万分之五进行赔付;如果贵公司在承诺的下次交房时间之前仍然不能交房;则每日按合同款的万分之十赔付业主;以此类推,即:每违约一次,赔付比率上升一倍;
2、房产证的问题。因交房时间推迟,广大业主对房产证办理问题十分关心,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广大业主一致认为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过长,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要求贵公司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
3、房屋的验收:房屋的各级验收应通知经业主一致推荐的代表参加。
4、维修基金问题:鉴于其它地区出现维修基金被房开商挪用的情况,我们要求维修基金能直接存入房管局指定帐户,而不是存入房开商指定的帐户。待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后交由业主委员会来管理。
5、契税的问题:合同有明确约定,不能将此项成为业主交房的强制要求,法律也是禁止以此作为要挟业主交房的条件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因此,无论购房者是否委托房地产商代办房产证,开发商都有责任同购房者一起办理产权过户并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广大业主一致要求此项费用办理房产证时交付,交房时不予支付。
6、物业管理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聘请的权利属于业主委员会,此方面的问题请贵公司不要越权处理,否则导致纠纷由贵公司负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管费也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收取。此方面的问题请贵公司也不要越权处理;交房后物管企业的聘用和物业管理费等相关问题,应由业主依法决定,请贵公司不要越权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7、根据现行房开法律政策的规定,贵公司在各类媒体和广告宣传资料上,对小区内的一切承诺,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请贵公司说到做到。
8、交房时,任何协议的订立,均应自愿、平等协商,并经大多数业主同意。交房活动应同日统一进行,不能分批分别交房。
9、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由各业主依法进行,请贵公司不要越权。
作为友好合作双方,一两年前,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各位业主和贵公司签下购房合同。今天,当合同即将履行,交房行将到来的时候,我们H湾的业主,把上述要求依法交给贵公司解决,其目的是为了把我们共同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从而构建文明、和谐、守法、上进的H湾。既然法律已经规定了我们双方的权利义务,我们就应自尊的履行我们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不要缺位、错位、越位。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已,让我们共勉。
请相信H湾业主是理性的、团结的、强大的、知法的,知道自己有权做什么,无权做什么。我们希望强强协作,而不是强强相残。双赢才是智者的选择。H湾各位业主希望用口口相传的口碑宣传,协助贵公司树立“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形象。希望贵公司达成我们的愿望。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同打造精品高尚小区的典范。
如果贵司对我们提出的严正要求以拖延时间、含糊其词、敷衍了事甚至拒不合作的态度来处理,我们将迅速通过法律等一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维护作为消费者理应维护的正当合法、不容侵害的权益!
《联名信》正式递交后贵公司须在3日内书面答复延期的具体赔偿方案,和所提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
H湾全体业主
2010年8月28日
(以下无正文,业主签名页)
到了31号,有200多名业主去堵大街,结果香香和另一名叫四凹的业主被派出所拘留,说是妨碍交通工具通行。
我正好钱不够,不怕推迟到12月份交房,真要是8月31号交房钱还不够呢。
然后我想支取公积金。
我去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高个子女的说外地购房不能支取。我说上次来是,一女同志说外地购房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但有了购房合同后可以支取的。她仍说不行。我急了,说那存公积金有什么用啊?!你们主任电话是多少?她说不能告诉。
我后来在市公积金公司网站上看到可以网上反映问题,便反映了,却没回复。后来再发,那系统就总说验证码错误,正确输一百遍它也说骗证码错误。
然后就找了好多人,都说帮不上,要退休后才能支取。
一天问我们镇的人大张主席,问他有没有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的电话。他说认识那主任,那位主任是从县政府办过去了。他带我回到他的屋,然后给主任打了电话。
然后我去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上次说能支取的女同志在,她这次也说外地购房不能支取。我说我们镇人大主席给你们主任打电话了。她便笑了,让我填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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